朝鮮停戰談判始末
抗美援朝戰爭中,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為一方,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為另一方,為停止作戰雙方的敵對行動和一切武裝衝突、結束韓戰而舉行的談判。1951年7月10日開始,1953年7月27日結束。1950年6月25日,朝鮮內戰爆發。美國立即派兵侵略朝鮮,並令第7艦隊侵入台灣海峽,侵占中國領土台灣,接著又操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組成“聯合國軍”,擴大韓戰 ,進而越過“三八線”,直逼朝中邊境。中國人民為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組成志願軍,於1950年10月入朝,與朝鮮人民軍並肩作戰,至1951年6月初,把“聯合國軍”從鴨綠江邊趕回“三八線”附近。美國和南韓(韓國)在軍事上遭重創,武力取勝無望的情況下,被迫表示願進行停戰談判。鑒於美國有進行停戰談判的意向,6月23日,蘇聯駐聯合國代表R.A.馬立克正式建議朝鮮交戰雙方談判停火與休戰,把軍隊撤離“三八線”作為解決朝鮮武裝衝突的第一步。25日,中國《人民日報》發表社論,表示中國人民完全支持馬立克的建議,並願為其實現而努力。30日,“聯合國軍”總司令M.B.李奇微 聲明願意舉行談判,並建議在元山港的丹麥傷兵船上舉行。7月1日,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金日成 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彭德懷 復電,建議以開城為談判地點。7月8日,雙方聯絡官商定了談判日期和雙方代表團各由5名代表組成。朝中方面組成的代表團,由朝鮮人民軍南日 大將為首席代表,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代表為鄧華 將軍(1951年10月23日和1953年4月26日,由邊章五將軍和丁國鈺將軍相繼接替)和解方將軍(1953年4月26日由柴成文將軍接替),朝鮮人民軍的代表為李相朝將軍和張平山將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中央軍事委員會情報部部長李克農 受命率領的談判工作組,協助談判工作。“聯合國軍”代表團由美國海軍中將T.喬埃為首席代表(1952年5月,由美國陸軍少將海立勝即W.哈里遜接替)。1951年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在開城來鳳莊正式開始(10月25日起改在板門店)。
首次朝鮮停戰談判會議召開
1951年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首次會議在開城舉行。
6月23日,蘇聯駐聯合國代表馬立克提出關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建議。6月30日,"聯合國軍"總司令李奇徵發表聲明,表示願意接受馬立克的建議,準備舉行停戰談判。
6月25日的《人民日報》就在其社論中鄭重宣布:“中國人民完全支持馬立克的建議,並願為其實現而努力。”
6月25日,杜魯門發表政策演說,表示:“願意參與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
6月29日,李奇微奉杜魯門之命,於東京時間上午八時經廣播電台向我方正式提出舉行停戰談判,並提議此會議在元山港一隻丹麥傷兵船上舉行。
7月8日,籌備朝鮮停戰會議的聯絡官會議在開城舉行。以肯耐上校為首的李奇微將軍聯絡官3人,翻譯2人,乘直升飛機,於8日上午8時22分在開城西北指定地點降落後,被引入開城近郊的會場,與金日成、彭德懷的聯絡官張春山上校、柴成文中校、金一波中校舉行會議。會上對停戰會議的籌備事宜,進行了具體協商。
7月1日,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彭德懷聯合發表聲明,贊成與李奇徵進行停戰談判。7月8日,在開城舉行了雙方職絡官會議。
朝鮮停戰談判安排
7月8日,開城,聯絡官會議結束後。
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首次會議在開城來鳳莊舉行。
7月10日雙方代表團在開城來鳳莊開始舉行停戰談判。
7月10日,開城,談判地點。
7月10日,前往談判會場的朝中方談判代表團成員。
7月10日,前往來鳳莊談判會場的“聯合國軍”談判代表團。
7月10日,“聯合國軍”談判首席代表喬埃到達會場。
7月10日,停戰談判伊始,中朝方首席代表提出的關於停戰談判的三項建議。
朝鮮停戰談判議程
首先就議程問題進行討論朝中方面提出包括以“三八線”為軍事分界線和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問題在內的議程草案。美方拒絕將“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列入議程,提出討論範圍僅限於朝鮮境內的軍事問題。朝中方面在駁斥美方無理要求的同時,為推動談判順利進行,採取靈活態度,雙方遂於1951年7月26日確定了談判議程:①通過議程;②確定軍事分界線,以建立非軍事區;③實現停火與休戰的具體安排;④關於戰俘的安排;⑤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
1951年7月26日~11月27日討論第二項議程朝中方面重申以“三八線”為軍事分界線的方案。美方卻以海、空軍優勢要在地面上得到“補償”為藉口,要求中朝人民軍隊自當時戰線後撤38~68公里作為停戰的軍事分界線,企圖不戰而取得朝中方面控制的1.2萬平方公里土地。這一要求遭到駁斥後,美軍竟然轟炸朝中代表團住所,使談判中斷63天,並連續發動“夏季攻勢”和“秋季攻勢”,企圖從戰場上得到在談判桌上得不到的東西。朝中方面採取以打促談的方針,粉碎了美軍的兩次攻勢,斃傷俘敵15萬餘人,迫使美方回到談判桌上來。10月25日,停戰談判在板門店恢復。朝中方面為打開談判僵局,先後提出根據實際接觸線全面調整、就地停戰把實際接觸線稍加調整作為軍事分界線等新方案。美方則要求朝中方面退出包括開城在內的1500平方公里土地。經過多次說理鬥爭,在朝中方案的基礎上,雙方於11月27日達成協定:①以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各由實際接觸線後退2公里,以建立非軍事區。②如停戰協定在本協定批准30天內簽字,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線和非軍事區不再予以變更。③如30天內停戰協定尚未簽字,則按將來實際接觸線修正軍事分界線和非軍事區。根據第三項規定,後在1953年6月17日和7月24日,對軍事分界線作了兩次校正,最終確定的軍事分界線比首次協定時南移332.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