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和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九)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和突破遼西北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職責調整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省投資核准目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我市投資核准目錄。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巨觀調節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市經濟安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預測,研究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加強全市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稀土行業發展工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
(四)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市經濟委員會工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增加的職責
1、增加機場協調管理職責。
2、增加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職責。
3、增加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和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國家、省和市出台的投資體制改革的規定,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按照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點項目諮詢、評估和論證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提出交通運輸規劃、交通項目及計畫管理的建議;負責民航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和突破遼西北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制定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信息動員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信工程及信息產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立項會審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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