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是朝陽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落實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特色鎮建設。

(九)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組織協調重要會議,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黨委日常服務和事務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黨建、組織、統戰、宣傳、精神文明、雙擁、扶貧攻堅等工作;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系統群團(團委、婦聯、工會、計生)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解釋和清理工作;對國家、省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全市建設系統普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系統內委託執法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權力運行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各縣(市)區行業普法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工程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規劃修編;負責行業工程建設資金的融資和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向上爭取資金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還款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發展改革、環保、金融等部門溝通協調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市住建系統的統計、分析、上報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住建行業統計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建設和監督管理。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分析,實施調控,推進市場建設;負責全市房地產諮詢、評估、測繪、經紀、擔保、服務等中介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監督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

(六)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建築業發展的重大事項;負責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查處全市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全市監理企業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監理市場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勞務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建築業企業誠信體系;負責指導建築企業開展出市承包和建築勞務工作,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

(七)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指導技術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創新;負責組織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的科技成果和產品投產鑑定;指導全市住建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和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事前事後監管;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設科技情報工作;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建築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監管工作;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並監督處理;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推廣和套用;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住建系統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會同計畫、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建制鎮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規劃工作;指導監督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新型城鎮化和新市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監察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省大型建設項目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房產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房屋和住房建設以及行業各項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房地產政策制定、綜合協調與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管理;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房屋產權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交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工作,對城市規劃區房屋產籍資料進行歸檔、立卷並妥善保管;負責全市房屋銷售管理,實施商品房銷(預)售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科

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物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城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工作;負責城區舊住宅小區的改造和環境建設工作。

(十三)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收繳和增值收益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劃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設科(城區防汛辦公室)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參與城市規劃修編;負責城市市政、園林工作,負責“綠葉杯”競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企業、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布局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及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工作,編制城區防汛、度汛方案;指導、督促、檢查城區責任單位防汛、度汛預案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城區防汛責任單位防汛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城區汛期的清淤、清障工作。

(十五)公用事業科

擬訂全市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供暖、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環衛設施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燃氣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燃氣行業和燃氣市場管理;負責指導、落實城市燃氣設施配套工程項目建設;負責燃氣經營企業資質管理;參與燃氣行業行政監察和應急協調;負責指導各縣(市)公用事業工作。

(十六)信訪科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信訪工作規章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轉辦、交辦、複查、覆核等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的調查、核實、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省、市民心網、市民熱線、市民投訴等方面的辦理、答覆工作。

(十七)稽查科

負責全市住建系統行業內部的行政行為、專業任務完成狀況的監管、評定等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交辦行業內專業案件的核查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維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協同紀檢監察室辦理專業方面的行政違規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業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工作,指導全市建築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十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和系統財務計畫、統計工作;指導非統管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指標匯總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審核、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系統行業作風及軟環境建設工作。

領導信息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劉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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