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市人事局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七)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八)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九)承辦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錄用調配科
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工作;承擔公務員調任、轉任和特殊人員選調工作。
(二)考核任免科(市公務員投訴中心)
完善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考核、獎勵制度;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行政性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對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市政府部門中層領導職務的晉升、非領導職務限額及任職的核准備案;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辦法;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向省申報審核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