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設立朝陽市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朝陽市龍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背景簡介

根據《中共朝陽市委、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朝委發[2009]12號)和中共朝陽市委辦公室、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朝委辦發[2010]11號)有關規定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增加的職責

1、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2、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3、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

4、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5、負責進駐企業職工崗位前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錄(聘)用、調配工作。

3、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晉升,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及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貫徹執行深化職稱改革的政策和方法。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5、制定全區人才流動政策和規劃,組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合理流動,並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區專業軍官的安置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福利和退休工作。

6、負責組織全區貫徹落實《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指導全區勞動制度改革,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推行勞動契約制,做好職工來信來訪、調解及仲裁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

7、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6個股(室):

(一)公務員管理股(辦公室、外國專家局)

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聘(錄)用工作;綜合管理區政府機關係統推行和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年度考核、審核、任免和培訓及以區政府名義表獎人員等工作;負責印鑑、文書、公文處理、收發工作;負責處理人事勞動方面的來信來訪和全區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國內外智力引進工作。

(二)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各類人員工資調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退休及死亡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及各項福利待遇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的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軍轉辦公室)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及聘任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區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初審工作。組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工作,組織全區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考務工作。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以及崗前培訓,負責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企業軍轉幹部政策工作。

(四)勞動管理股

貫徹落實有關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組織再就業工程;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政策。負責全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福利和退休審批,負責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負責企業用工勞動關係認定和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不定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行政審批工作。

(五)醫療工傷保險管理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審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審批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全區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和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區直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協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工傷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宣傳和諮詢。

負責全區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負責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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