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朝政發〔2009〕13號),設立北京市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全監督局)。區安全監督局是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研究本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鄉的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並組織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工作。
(三)組織擬定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街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依法監督檢查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本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本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煙花爆竹(零售)、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本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依法組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承擔本區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本區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依法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情況。
(十一)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的責任;依許可權負責本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依法查處本區職業危害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市有關部門委託的鐵路道口監護管理責任。
(十四)依許可權監督管理本區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朝陽區安全監督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安全生產合作與交流;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培訓科
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機關聽證會的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協調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對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等本區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本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區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區安全生產規劃,起草安全生產檔案;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和表彰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統計指標及數據的管理工作,分析、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管理;負責機關信息、調研、政務公開以及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有關部門委託的鐵路監護道口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產搶險協調科(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指導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區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修訂與演練;監督、檢查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修訂與演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和職業危害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具體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救援物資和安全生產應急指揮系統管理工作。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科
依法組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工作,並起草上報事故調查報告;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生產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本區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舉報的受理工作。
(六)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科
依法組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生產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根據區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批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依法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七)工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本區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貫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區工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三同時”的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相關安全評估工作,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區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執法隊對工業企業安全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許可權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非藥品類易製毒等安全許可;依法負責對本區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管;負責對本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執法隊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依許可權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負責本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監督、指導本區相關行業部門開展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執法隊對職業危害檢查工作的專業指導。
執法隊
(一)安全生產綜合執法一隊
負責區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和處理各類安全生產舉報工作,具體包括:
1、負責指導全區各相關部門(主要是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及專項整治工作;
2、負責區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的各類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
3、負責全區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的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工作;
4、負責與市安監局執法總隊和區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絡、協調;
5、負責各類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受理、分配、反饋、分析和總結工作;
6、負責大型活動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7、負責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安排領導帶隊檢查工作;
8、負責與局各科室的綜合協調、對接工作;
9、負責執法隊各類綜合性信息、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執法二隊、三隊、四隊
工作職能包括:
1、負責對本轄區街鄉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綜合執法、監察和隱患整改檢查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轄區街鄉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3、負責指導街鄉開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協助開展轄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5、負責協助做好大型活動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以及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帶隊檢查工作;
6、負責參與轄區街鄉平安朝陽、平安社區的建設工作;
7、負責隊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批覆工作;
8、負責隊內行政處罰案卷的審核和評查工作;
9、負責隊內各類信息上報和報表統計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執法二隊、三隊和四隊實行劃片執法模式,分別負責各自主管片區內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各隊具體管轄區域劃分如下:
執法二隊負責北片14個街鄉和奧運中心區的執法:街道(10個)——奧運村、亞運村、安貞、大屯、小關、和平街、望京、東湖、香河園、左家莊;鄉(4個)——來廣營、太陽宮、崔各莊、孫河。
執法三隊負責中片15個街鄉的執法:街道(8個)——麥子店、三里屯、酒仙橋、六里屯、團結湖、朝外、八里莊、機場;鄉(7個):將台、高碑店、金盞、東壩、東風、平房、常營。
執法四隊負責南片14個街鄉的執法:街道(6個)——:垡頭、潘家園、勁松、雙井、呼家樓、建外;鄉(8個):小紅門、十八里店、豆各莊、黑莊戶、南磨房、王四營、三間房、管莊。
領導分工
劉炳起;局 長;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趙新躍;黨組書記;負責全局黨務工作
於洪濤;調研員 副局長;分管區安委會辦公室、道口辦、綜合監管、法制培訓和工業、職業危害、危化、煙花爆竹及易製毒監管工作。主管:綜合科、法規科、工業科、危化科和職衛科。
劉 偉;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搶險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主管:應急辦、事故調查科和事故處理科。
周 瓊;副局長;分管執法和指導街鄉安監隊(科)工作。;主管:執法一隊、執法二隊、執法三隊和執法四隊。
劉 洪;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做好基礎建設工作。
張小平;副調研員;分管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主管:黨總支和工會。
陸寶根;副調研員;主管:市級掛賬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辦公地址
通信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303號樓
郵編: 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