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官

服官

服官(fú guān),名詞,意為:為官;做官;漢代一種官名;泛指主制預服官員。

基本信息

詞目:服官
漢語拼音:fú guān ㄈㄨˊ ㄍㄨㄢ

釋義

(1)為官;做官。語本《禮記·內則》:“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 清 田蘭芳《雲南楚雄府通判袁公(袁可立孫)墓志銘》:“公(袁賦誠)生於華膴,酣習富貴者久,疑當嬌侈脆惰,不任淡泊勞瘁。乃服官所至,皆以清約勤敏著稱。”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纂書改官》:“時 戴 、 邵 、 周 、 余 、 楊 皆里居,奉詔赴闕。 程 、 任 、 姚 則服官在朝者也。”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若夫優倡、皂隸並斥流外,原其執業太賤而身近官人,恐其轉瞬變化,即服官在上,以濁流雜清流,以賤人凌貴人耳。”
(2)官名。 漢 齊郡 臨菑 產紈縠, 陳留郡 產錦鍛,各設定服官,專掌宮廷衣著供應。在 臨菑 也稱三服官,因供應春夏冬三季衣服而得名。《漢書·元帝紀》:“罷角牴、 上林 宮館希御幸者、 齊 三服官。” 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地理志》曰 齊 冠帶天下。 胡公 曰服官主作文繡,以給袞龍之服。”
(3)泛指主制御服官員。 宋 曾鞏 《進奉熙寧八年同天節銀絹狀》:“敢薦服官,用參庭實。”官署名。西漢時在齊郡臨淄和陳留郡襄邑兩縣設定。臨淄主要產品為紈縠,陳留為錦緞。供宮廷服用。主管有長及丞,又臨淄服官,也稱三服官,以供織春、夏、冬三季衣料而得名。東漢初尚沿置。為皇室專門製作高級絲織服物的一種工官。西漢時﹐因齊、魯一帶絲織業發達﹐政府在齊郡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臨淄鎮北)和陳留郡襄邑(今河南睢縣)兩地設定服官﹐產品專供宮廷使用。襄邑服官刺繡好於機織﹐主作皇帝禮服。臨淄服官則機織比刺繡更好,主作宮廷所需的其他衣料,春獻冠幘縰(方目紗)為首服,紈素(絹)為冬服,輕綃(輕紗)為夏服,故臨淄服官又稱齊三服官。齊三服官主管有長及丞。織工主要用民間技術工匠和女工﹐產品質量較好。西漢前期進獻數量尚少,每年不過十笥。到元帝時,齊三服官作工各達數千人,每年費錢數億﹐浪費很大。經貢禹奏請﹐於元帝初元五年(前44)停罷。未幾﹐恢復。哀帝綏和二年(前7)又詔齊三服官止作勿輸,但未全罷。東漢初沿置。章帝建初二年(公元77)復詔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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