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經濟學中的服務通常有兩種涵義。其一,是指第三產業中的服務勞動,它與非物質生產勞動“大致相同,但有交叉;其二,是指服務產品,即以非實物形態存在的勞動成果,主要包括第三產業部門中一切不表現為實物形態的勞動成果(由於經濟過程的複雜性,現實第一二產業部門中也混雜著少量服務產品)。如果在勞動意義上使用服務概念,就稱之為“服務勞動”,若在產品意義上使用它,就稱為“服務產品”。
原理
勞動者運用一定的設備和工具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所產生的結果。服務勞動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勞動,必須具有一定的效用,形成特定的使用價值,達到一定的結果。
創造任何服務產品都要耗費一定的物質資料和活勞動,無論其耗費結果的形態如何,只要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能滿足社會一定的需要,就是客觀存在。在物質性上,服務產品同實物產品是完全一樣的,其區別在於物質形態不同。實物產品是有形的,所以又稱有形產品。服務產品則一般是無形的,所以又稱無形產品。這種區別是由於生產過程的特點造成的。實物產品的生產過程,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是統一的,是由生產者獨立進行的;產品生產出來之後,再經過時間和空間運動,最後到達消費者手中。因此實物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一般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分離的。服務產品的生產過程則不同。勞動者和勞動資料作為提供服務勞動的前提,是事先準備好的,而勞動對象往往要等消費者到來之後才能確定。例如,旅店、照相、理髮、修理、諮詢等行業,如果消費者不來購買服務產品,人員和設備都會閒置在那裡;等到消費者到來,提供或指示了勞動對象,生產過程才能開始。許多服務業,如運輸、郵電、飲食、園林等,其服務產品還具有邊生產、邊消費的特點,生產過程不能獨立於消費之外,而與消費過程結合進行。
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只有實物形態的產品才是產品,才是構成社會物質財富的內容。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產品在社會總產品中的比重不斷增大,人們對物質財富的觀念也在逐漸改變,承認服務產品的物質性的人越來越多。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服務產品當作商品同其他商品相交換,也遵循商品交換中的一般規律,接受市場的調節。但許多服務產品是邊生產、邊消費,無法形成產品儲備。為了保證服務產品的正常流通,也就是保證其正常生產,服務業經營者需要的是部分設備、原材料、工具等生產手段的儲備。這是服務產品的流通同實物產品的流通的顯著差別。在服務產品的實現上,從商品到貨幣的階段是順利的,困難的是在生產過程之前從貨幣到商品的購買階段。服務業經營者手中的貨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料(設備和原材料)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在原材料供應不足的情況下,這個過程更長。所以不能一般地說服務產品沒有實現的困難。
社會總產品和社會購買力是相對應的。社會購買力投向服務產品多,投向實物產品就少,反之亦然。在一定時期內,實物產品和服務產品應有正確的比例。服務設施匱乏,服務勞力不足,或者投入服務業的資金和勞力過多,出現服務產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都是國民經濟比例關係失調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