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介紹
社交功能
朋友圈一般指的是騰訊微信上的一個社交功能,於微信4.0版本2012年4月19日更新時上線 ,用戶可以通過朋友圈發表文字和圖片,同時可通過其他軟體將文章或者音樂分享到朋友圈。用戶可以對好友新發的照片進行“評論”或“贊”,其他用戶只能看相同好友的評論或贊。
功能設定
微信設定里有個比較隱蔽的開關——朋友圈三天可見。通常這種隱蔽設定很少人會用,因為大部分人都很懶。超過一億人,設定了朋友圈三天可見。這個開關,是微信里用的人最多的。這個功能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自我防衛機制。
發展歷史
2012年4月19日,微信發布4.0版本。這一版本增加了類似Path和Instagram一樣的相冊功能,並且可以把相冊分享到朋友圈。
2012年8月22日,微信4.2版更新朋友圈新增評論回復功能以增加選擇可見範圍。
2012年9月,4.3版更新你可以不查看某人的朋友圈更新,並可以把朋友圈上的私密照片設為公開。
2013年7月22日早上7:30,有大量用戶反映微信發生全面故障,故障包括微信信息無法發出、無法刷新朋友圈、無法登入公眾賬號平台、無法連線微信網頁版。
2013年8月9日,微信5.0版新增新增收藏功能,可以收藏聊天、公眾號、朋友圈的信息。
2013年12月31日,微信5.0for Windows Phone上線了 ,添加了表情商店,綁定銀行卡,收藏功能,綁定信箱,分享信息到朋友圈等功能。
2014年3月,微信5.21版本更新發朋友圈時,可以附上你所在的餐館或景點。
2014年5月19日,微信5.3版更新發朋友圈時可以創建新的位置信息。
輿情綜述
2015年12月1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刊發《黨員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嗎?》一文。文中報導,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黨員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並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一國兩制”,由於吳某社會關係廣、朋友雜,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吳某因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一行為,受到紀律處理。
訊息一出,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有網民說,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也有人認為,網際網路時代,微信“朋友圈”就等同於公共空間,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觀點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有輿論指出,當今社會,作為現代科技發展和工業現代化成果之一的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使用手機在“朋友圈”傳送微信,轉發各類文章、信息,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溝通、聯絡、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人們之間的聯繫因此變得更加迅捷、輕鬆、方便。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前述吳某因在“朋友圈”轉發微信和發表評論,被認定違反政治紀律,就是一個例證。此事,對於吳某是深刻教訓,對於公職人員則是提醒和警示:微信“朋友圈”絕不是隨意放言、口無遮攔而又平安無憂、任性瀟灑的封閉保險箱,在圈子裡同樣要自律慎言。
黨員幹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匯集圈內朋友狀態、各類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溝通的平台,顯然是一個屬於圈內人的“公共場所”。黨員領導幹部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目無黨紀地在微信“朋友圈”內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妄加評論,既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又損壞了黨和政府形象,必然要受到黨紀處理。
黨員幹部的言論應有“邊界意識”
所謂“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自由”,普通公民如此,黨員幹部更是如此。尤其是新修訂的《處分條例》,已全面梳理並細化了黨章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黨員幹部應堅守好黨紀規定的底線,端正自身,自覺樹立黨章的權威。
廣大網民呼籲黨員幹部嚴守黨的紀律
領導幹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不當言論受到紀律處分一事引發輿論熱議,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相關話題的討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觀點:98%的網民認為,嚴守黨的紀律是每一位共產黨員最基本的要求,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觀點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89%的網民表示,黨內還有一部分黨員幹部不講黨性無視黨紀,他們在網路“朋友圈”里闖紅線、壞規矩;57%的網民稱,黨員領導幹部有權利在網路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不能隨意轉載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46%的網民強調,微信“朋友圈”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幹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與道德品質;34%的網民建議,黨員幹部應帶頭自覺抵制不實言論,禁止發布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等違法言論,為營造良好輿論生態作出表率。此外,還有15%的網民表達了其他觀點。如有網友提醒道,堅決反對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的行為,但同樣要避免各級機關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矯枉過正。
負面新聞
2014年7月初起,一則掛在“內蒙古考試報名網”上的“內蒙古16家電廠招聘信息”在微信上傳播。
事實上,並沒有什麼考試,這則招聘信息是假的,打著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旗號的“內蒙古考試報名網”,是不法分子非法製作的虛假網站。但這個虛假網站上的虛假信息,掛出後短短一周多,通過該網站報名者即多達900餘人,共繳納“報名費”16萬元。
在微信朋友圈中調查發現,尋人尋物、救助大學生、政策性虛假信息,確實不在少數。常識類虛假信息和驚悚信息更加泛濫,這些信息更具專業性和隱蔽性,“微波爐輻射會致癌”、“黃瓜都是轉基因的”、“××事件你不知道的真相”……朋友圈裡諸多虛假的“生活常識”和“驚悚訊息”, 有些屬於誤導性的假知識,有些則容易造成恐慌,擾亂公共秩序。
據了解,微信朋友圈平台對於個人公眾賬號傳送的內容,存在管理的難點。而微信傳播都在熟人朋友圈裡進行,還缺乏有力的監管手段。
傳謠獲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網友發布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提醒網友們,現在微信、微博、論壇上的信息量相當大,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後,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坐7年牢。當然,網友們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