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特點有:
①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所需的大部分資金,通常占65%~75%,其餘資金由項目主辦人投資或以其他辦法解決。
②項目公司是獨立於其主辦人之外的一個法律實體,對償還貸款負直接責任,項目主辦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證或擔保。
③由其他與項目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如供應方、項目使用方等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支持。
④項目的債務不反映在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上,是屬於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也就是說,把一項貸款或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視為“商業交易”,作為商業交易來處理。按照西方國家的會計制度,可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交易列入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這樣做,一方面可不影響主辦人的信用地位,另一方面可避免主辦人在其他關係上處於違約或違法的情況。這對主辦人大為有利。目前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採用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做法。
優勢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優點在於,對項目發起人而言,這是一種有限追索權的債務。這種對追索權的限制使貸款人承擔了主要風險。而對貸款人而言,相對於無追索權項目融資貸款,他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