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環境
有機茶產地環境應符合本準則的要求並與常規農業生產區域之間有明顯的緩衝區。
生產技術
種子和苗木
種子和苗木應來自有機農業生產系統,但在有機生產的初始階段,因無法得到認證的有機種子和苗木時,可使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的常規種子與苗木。
土壤管理和施肥
1) 採用地面覆蓋等措施提高茶園的保土蓄水能力,將修剪枝葉和未結籽的雜草作為覆蓋物,外來覆蓋材料如作物秸稈等應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質的污染。
2) 採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機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結構。
3) 提倡放養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狀。
4) 行距較寬、幼齡或台刈改造的茶園,優先間作豆科綠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間作的綠肥或作物必須按有機農業生產方式栽培。
5) 允許使用硫磺粉、白雲石粉調節土壤pH值。
6) 允許施用來自有機或非有機農業生產體系引入的有機肥,但必須符合7.4.1的要求。
7) 礦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為培肥土壤的輔助材料。
病、蟲、草害防治
1) 遵循防重於治的原則,從整個茶園生態系統出發,以農業防治為基礎,綜合運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應符合本準則7.5的要求。
2) 通過選用抗病性品種、分批多次採茶、修剪、深耕翻埋等農業措施防治病蟲害。
3) 允許有條件地使用生物源農藥,如微生物源農藥、植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植物源農藥宜在病蟲害大量發生時使用,礦物源農藥應嚴格控制在非採茶季節使用。
採摘
1) 手工採摘時,宜採用提手采並保持手的清潔。
2) 茶園機採摘時,採茶機應使用無鉛汽油,防止汽油、機油污染茶葉、茶樹和土壤。
3) 採用清潔、通風性良好的竹編網眼茶籃或簍筐盛裝鮮葉,採下的茶葉應及時運抵茶廠,防止鮮葉變質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質。
轉換
1) 常規茶園成為有機茶園需要經過轉換。生產者在轉換期間必須完全按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操作。
2) 茶園的轉換期一般為3年。但某些已經在按本生產規程管理、種植的茶園,或荒蕪的茶園,如能提供真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和生產技術檔案,則可以縮短甚至免除轉換期。
加工技術
原料
1) 鮮葉原料必須采自認證的有機茶園,不得混入非有機茶園的鮮葉。
2) 用於加工花茶的鮮花應采自有機種植園或有機轉換種植園。頒證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葉。
3) 用於再加工和深加工產品的主要原料必須是有機原料,有機原料按質量計不得少於95%(食鹽和水除外)。
輔料
1) 允許使用認證的天然植物作茶葉產品的配料。
2) 在無有機產品可替代的情況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許使用常規配料,但不得超過總質量的5%。
3) 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4)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結劑和其他添加劑。
加工廠
1) 加工廠應遠離垃圾場、醫院、噴灑化學農藥的農田以及排放“三廢”的工礦企業。
2) 茶葉加工用水、沖洗加工設備用水應達到GB 5749的要求。
3) 應有與加工產品、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加工、包裝車間和倉庫。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 加工廠應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應配有相應的消毒、通風、照明、防鼠、防蟲、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加工設備
1) 宜使用鉛及鉛銻合金、鉛青銅、錳黃銅、鉛黃銅、鑄鋁及鋁合金材料製造接觸茶葉的加工零部件。液態加工設備禁止使用易鏽蝕的金屬材料。
2) 加工設備的爐灶應布置在生產車間牆外;需在生產車間內添加燃料,應設搬運燃料的隔離通道,並備有燃料貯藏箱和灰渣貯藏箱。
3) 可用電、天然氣、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 允許使用無異味、無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鏽鋼、食品級塑膠製成的器具和工具。
5) 有機茶加工應採用專用設備。
加工方法
(1)可以使用機械、冷凍、加熱、微波、煙燻等處理方法、微生物發酵和自然發酵工藝;可以採用提取、濃縮、沉澱和過濾工藝,但提取溶劑僅限於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得採用其它化學試劑。
(2)禁止在加工和貯藏過程中採用離子輻射處理。
包裝、貯藏
包裝
1) 包裝(含大小包裝)材料應是食品級包裝材料,主要有:紙板、聚乙烯(PE)、鋁箔複合膜、馬口鐵茶聽、白板紙、內襯紙及綑紮材料等。
2) 包裝材料應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鮮性能,無異味,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不受殺菌劑、防腐劑、熏蒸劑、殺蟲劑等物品的污染,並不得含有螢光染料等污染物。
貯藏
1) 嚴禁有機茶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觸。
2) 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濕時,要避免茶葉與生石灰等除濕材料直接接觸,並定期更換。宜採用低溫、充氮或真空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