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話合作原則

會話合作原則

會話合作原則是指交際雙方為使會話、合作順利進行,以達到共同的溝通目的而必須相互配合,共同遵循的某些準則。會話合作原則是會話含義理論(the theory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的具體要求,由美國語言哲學家格賴斯(Grice)提出。上世紀50年代初期,格賴斯就有了該理論的初步構想1967年,格賴斯於哈佛大學的William James講座作了三次演講。第二講《邏輯與會話》(Logic and Conversation)中提出了“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和“會話含義”理論。

理論提出

在正常的情況下,人們的交談不是由一串不連貫、無條理的話語組成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交談的參與者都在某種程度上意識到一個或一組共同的目的,或者至少有一個彼此都接受的方向。交談過程中,不適合談話目的或方向的話語被刪除,使交談得以順利進行。這樣,就提出了一個要求交談參與者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則:“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即在參與交談時,要使你說的話符合你所參與的交談的公認目的或方向。

格賴斯仿效德國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在“範疇表”中列出“數量”、“質量”、“關係”、“模態”四個範疇來構成其範疇體系的做法,劃分“數量”、“質量”、“關係”、“方式”四個範疇,提出四個相應的準則及其相關的次準則。

會話含義

簡介

話語的隱含意義,即“會話含義”。

“會話含義”是語用學的核心內容。格賴斯的會話含義理論,“本質上是一種關於人們如何運用語言的理論”。

它不是從語言系統內部(語音、語法、語義等)去研究語言本身表達的意義,而是依據語境研究話語的真正含義,解釋話語的言外之意。會話含義關注的不是說話人說了些什麼,而是說話人說這句話可能意味著什麼。

格賴斯把會話含義分為兩類:一般性會話含義和特殊性會話含義。

(1)一般性會話含義(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不需要特殊語境就能推導出來的含義。 “不定冠詞 + 名詞”的例子:X went into a house yesterday and found a tortoise inside the front door.(昨天 X走進一幢房子,在前門兒內發現了一隻烏龜)格賴斯認為這句話中的 a house 具有一般性會話含義:“這幢房子不是自己的”。

註:格賴斯認為,一般性會話含義舉例較難,因為它容易跟常規含義混淆。

(2)特殊性會話含義(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需要依賴特殊語境才能推導出來的含義。格賴斯特別關注特殊性會話含義。

特徵

格賴斯認為,會話含義的基本特徵大體上可以預言 。他離析出以下五大特徵:

(1)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 :可取消性是會話含義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特徵。即如果在原初的某一話語(注意:格賴斯認為“含義”不是由句子而是由話語推導出來的)上附加上某些前提,某種會話含義就會被取消。

例 John has three cows .附加上一個 if - 從句,話語的含義就取消了。

(2)不可分離性( non - detachability):會話含義依附於話語的語義內容而非語言形式,因此,不可能通過同義詞的替換把會話含義從話語中分離出去。

例如:John’s a genius. (約翰是個天才)這些不同的說法(brain,intellect)表達的命題能產生相同的反話含義。

(3)可推導性(calculability):聽話人根據話語的字面意義和合作原則及其各條相關準則,推導出話語的含義來。

例如,“王軍霞是東方神鹿”。S說“王軍霞是東方神鹿”這句話的會話含義是:“王軍霞是跑得最快的長跑運動員”。

(4)非規約性( non - conventionality) :會話含義不是話語的規約意義的部分。既然必須在知道話語的字面意義之後才能在語境中推導出它的含義,那么這種含義就不可能屬於字面意義。此外,會話含義的非規約性還表現為:話語命題的真假不會影響到含義的真假,反之亦然。例如,Herb hit Sally .依據“量準則”,這句話含義是〈Herb didn't kill Sally by hitting her .在這種情況下,前一句命題是真,其後一句也真。

(5)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具有單一意義的詞語在不同的場合可以產生不同的含義。

例:John's a machine.“機器”這個詞語的會話含義可以是:約翰是冷漠的,或能幹的,或不停地工作,或不會動腦筋,或這些含義都有,只有依據具體的語境,才能確定話語究竟是哪一種含義。會話含義具有不確定性,它與各種語義理論通常假設的穩定不變的意義不相容。

內容

格賴斯提出的四條準則及其相關次準則是:

(1)數量準則( The maxim of quantity):指所提供的信息的量。

①所說的話應包含為當前交談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②所說的話不應包含多於需要的信息。

(2)質量準則( The maxim of quality):所說的話力求真實,尤其是:

①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

②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3)關係準則( The maxim of Relevance):

在關係範疇下,只提出一個準則,即所說的話是相關的。

(4)方式準則( The maxim of Manner): 清楚明白地說出要說的話,尤其要:

①避免含混不清;

②避免歧義;

③要簡短(避免冗長);

④要有序。

格賴斯指出:這些準則各自具有的重要性是不一樣的,在遵守各條則上,不同的說話人,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側重。

上述“合作原則”的各條準則是很重要的,交際中應該遵守。但這不表明沒有違反這些準則的情況出現。

違背

格賴斯總結出四種可能不遵守這些準則的情況:

(1)說話人可以悄悄地、不加聲張地違反一條準則。這樣,在有些情況下他就會把聽話人引入歧途。結果使聽話人產生誤解或受騙上當,例如“說謊”。

(2)說話人宣布不遵守合作原則以及有關準則,例如:“我不能說更多的話了”;“無可奉告”。

(3)說話人可能面臨一種“衝突”的情況,即為了維護一條準則而不得不違反另一條準則。

例如他可能滿足了第一數量準則(所說的話應包含為當前交談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就違反了第二質量(所說的話要有足夠的證據)。

A: Where does C live ? (C住在哪兒 ?)

B:Somewhere in the south of France . (法國南部的某個地方)

假定 B知道 A打算去探望 C,那么他的回答就違反了第一數量,因為他沒有提供足量的信息。但是也沒有理由認為他不合作。妥貼的解釋是B 知道如果提供更多信息,他會違反“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這條質量準則,而使自己面臨一種“衝突”情況。所以,B說的話含義就是:他不是很準確地知道 C 住在什麼地方。

(4)故意違反或利用某一準則來傳遞會話含義。說話人故意不遵守某一條準則,即說話人知道自己違反了某一條準則,同時還使聽話人知道說話人違反了該條準則,但目的不是中斷交談,而是為了向聽話人傳遞一種新信息——會話含義。註:格賴斯討論的違反第一質量準則的例子都是傳統的修辭格,如反語(irony)、隱喻(metaphor)、緩敘(meiosis)、誇張(hyperbole)。

推導

(1)利用“量的準則”推導的會話含義

①故意違反“量的準則”的第一條準則:“所說的話應包含為當前交談目的所需要的信息”,以使聽話人推導出會話含義。

例:回家把弟妹接來,她也許不是你理想中的人兒,可是她是你的夫人,一個真人,沒有您那些《聊齋志異》! —老舍:《離婚》

這段話是“天生媒人”張大哥對同事李科員說的。“沒有您那些

《聊齋志異》”是故意不提供足量信息,其含義是勸戒李科員少些花妖狐魅的浪漫情懷,多講點實際———接來“一個真人”:夫人。

②故意違反“量的準則”的第二條次準則:“所說的話不應包含多於需要的信息”,以使聽話人推導出其含義。

例: Aunt:How did Jimmy do his history examination?(吉米的歷史考試成績怎樣 ?)

Mother:oh,not at all well.Teachers asked him things that happened before the poor boy was born .(喔,一點也不好。老師們問的全是這可憐的孩子出生之前發生的事)

這位母親只要回答“Oh, not at all well”就足夠了。但她又加上了後面一句多餘的話。聽話人通過這句多餘的話能推導出這樣的含義:這位母親認為,孩子的歷史考試不及格並不是孩子的過錯,因為老師們考了一些這孩子出生之前發生的事。

(2)利用“質的準則”推導的會話含義

①故意違反“質的準則”的“不要說你自知是虛假的話”這條次準則,而故意說些不符合事實的話, 讓聽話人推導出會話含義來。例如:說反話:X is a fine friend.

這句話的字面意義是“X是一位好朋友”;但在 X把 Y 的一個商業秘密泄露給另一商家, 並且這件事 Y 和他的聽眾都知道的語境下,Y 說出“X is a fine friend”這句話,其含義則為:“X是個背信棄義的壞朋友”。

②故意違反“質的準則”的“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這條次準則,而說一些不誠實或不負責任的話, 從而使聽話人推導出某種含義。

例如:She is probably deceiving him this evening. (今晚她可能就在欺騙他)

某人在適合的場合談論X的妻子時說出這句話,聽話人知道某人說這話並無足夠的證據,但他有理由認為這位妻子是經常讓他的丈夫戴綠帽子的那類女人。

(3)利用“關係準則”推導的會話含義

朴:(向下人)跟太太說,叫賬房給魯貴同四鳳多算兩個月的工4錢,叫他們今天就走。去吧。

萍:爸爸,不過四鳳同魯貴在家裡都很好,很忠誠的。

朴:嗯, (呵欠)我很累了。我預備到書房歇一下。你叫他們送一

碗濃一點的普洱茶來。 ——曹禺:《雷雨》

周朴園說的話與周萍說的話不相干, 周朴園的話的含義是: 你

(周萍)不懂得這其中的奧妙(四鳳、魯貴跟侍萍的特殊關係,以及侍

萍跟周朴園三十年前的特殊關係),換個話題吧 !

(4)利用“方式準則”推導的會話含義

①故意違反“方式準則”的第一條次準則:“避免晦澀”,而A跟 B說話故意晦澀,使在場的第三者聽不懂,以此傳達不可告訴第三者的含義。

A:Let’s get the kids something .

B:Okay, but I veto C - H - O - C - O - L - A - T - E .

A(父親)想給孩子們弄點東西吃, B(母親)同意,但故意使用晦澀的話語,使 A推導出 B 的條件: 反對孩子們吃朱古力。B 說的話語中使用了一個拉丁語源的書面詞語 Veto( = be against),又把“朱古力”按字母順序一個一個地念出來,目的就是使孩子們聽不懂,而只讓 A領會話語的含義。

②故意違反“方式準則”的第二條次準則:“避免歧義”,而故意使用歧義句來產生會話含義(產生會話含義的歧義句,是為了某種目的故意精心安排的,其會話含義只有了解說話人實際情況的聽話人才能準確地推導出來)。

例:“我們叫陳主任叫慣了,改不過口來, ……”她[樹生]帶笑回答說。

“橫順以後要改口的”,……故意停了一刻, 才補一句:“在蘭州我是經理了”。 ——巴金:《寒夜》

奉光故意使用歧義句“橫順以後要改口的”產生語用含義:“你愛我之後自然叫我奉光而不再叫陳主任了”,但巧妙地用“在蘭州我是經理了”這句話來作掩飾,使自己處於進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地位。

③故意違反“方式準則”的第三次項準則:“簡短”,而說些囉嗦話。

例如:可是,小姐,……你聽著,……這是美豐金店六百五十四塊四,永昌綢緞公司三百五十五塊五毛五,旅館二百二十九塊七毛六,洪生照像館一百一十七塊零七毛,久華昌鞋店九十一塊三,這一星期的汽車(費)七十六塊五······還有······。 ——曹禺:《日出》

這是當交際花陳白露聲稱她不願意見銀行家潘經理後,旅館茶房福生對她說的一席羅嗦話。這段話的含義是:你這位交際花負債累累,不屈從於開銀行有大錢的潘經理你能混下去嗎 ?

④故意違反“方式準則”的第四條次準則:“有條理”,而說些雜七雜八無條理的話。

例如:乙:現在是原子時代,人類都飛上天空去了,到宇宙間去了。人家研究原子、核子、電子、離子……

甲:這我懂,原子、電子、餃子、包子……

乙:包子 ? ——侯寶林:《陰陽五行》

甲違反“方式準則”的第四條次準則:“有條理”,把原子、電子跟餃子、包子混雜,無知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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