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是201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於2010年12月13日通過,並於2011年8月13日起開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由全程參與司法解釋起草、調研、討論、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法官撰寫,從起草背景、條文釋義和實務指導等角度對本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權威和準確的解讀。對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受案範圍、訴訟類型、判決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司法解釋與其他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等)的適用關係等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對於行政執法、行政審判工作以及行政法學研究都有重要的引導和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引言 制定目的和依據

第一條 受案範圍

第二條 不予受理範圍

第三條 行政先行處理

第四條 被告資格

第五條 舉證和說明責任

第六條 審理方式

第七條 檔案法的適用

第八條 不予公開的認定

第九條 積極不作為判決

第十條 消極不作為判決

第十一條 反向訴訟判決

第十二條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第十三條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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