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國家的福利制度,申請最低保障金應提供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出據的有關證明等。

最低生活保障

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主要特點如下: (1) 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2) 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3) 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準,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的一種傳統做法,但過去的含義與今日大有不同。在過去,救濟對象被分成不同類型,實行差別待遇。20世紀80年代以來,不少地方紛紛探索救濟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國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國範圍內鋪開。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條例》經國務院審定並於同年10月1日在全國施行,意味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也是我國社會救助工作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

我國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方法

我國而言,最低生活標準的制定辦法一般包括:
①熱量支出法。即以每人每日所需攝入的熱量為基準,按人均生活費用分組,算出各組的熱量攝入量,再找出攝入熱量最接近於基準熱量的組,該組的人均生活費用就是最低生活標準。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且相對成熟。但是,僅用熱量來衡量人體對營養的需要有一定的片面性。
生活形態法。它從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行為等方面入手,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這種方法比較抽象,難以具體操作。
③生活需求法,又稱“市場菜籃法”。它是根據當地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務列出一張清單,然後根據市場價格來計算擁有這些物品和服務要多少現金,以此確定的現金金額即為最低生活保障線。它的缺陷是確定基本生活物品難度大,隨意性也強。
④總支出與總收入之比法。這種方法認為入不敷出的人就是貧困者,所以只要總支出與總收入之比大於1,就列為救濟對象。它的缺陷是,支出受當事人的消費偏好影響極大,也許許多支出屬於浪費。
⑤編制貧困指數法。它以生活質量為度量標準,根據居民對自己生活狀態的評價來確定最低生活標準。具體方法是選取幾個同收入高度相關的問題,向居民做問卷調查,通過打分確定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申請對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的規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本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以及因未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養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
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申請辦法

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對於人戶分離的申請人員,由申請人現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並將有關證明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申請低保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地區,要向其家庭主體戶口所在地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員,應提供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出據的有關證明等。

如何申請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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