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區應當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千米以內最高標高600米;在其他地區應當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千米以內最高標高400米;在機場區域,以機場導航台為中心,半徑55千米範圍內,航空器距離障礙物的最高點,平原不得小於300米,丘陵和山區不得小於600米。
重要意義
飛行安全基金會(FSF)提出了四大影響航空安全的突出問題。列在首位的是可控飛行撞地(CFIT)。CFIT英文的全稱是Controlled Flight Into Terrain,意指因機組失去對真實環境的正確感知,導致飛機在可控的,非失效狀態下撞到山峰、山脈、障礙物等複雜地域的某一部分而失事。
飛機進近過程中,如果在下降過程中失去方向感或在決斷高度看不到跑道,必須果斷復飛並爬升到高於最低安全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