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曾心影,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生,張坂鎮山兜村人。年青時受過良好教育,後南渡新加坡從事文化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南洋商報》復刊,被聘為主筆。一開始主理商報編輯部,心影即邀聘多位報人好手。在辦報上,敢於起領頭作用。他每周構思一篇“突出一個角度”的社論,同時鼓勵編輯部同仁寫好文章,譯好文章,儘量發揮其才華。因此,商報大受讀者歡迎,訂戶遍及新加坡、馬來亞、婆羅洲各個角落。
1947年11月間,吡叻發生華巫衝突事件。英軍政府以緊急戒嚴法令,判處19名華人死刑,並扣押有關家屬數百人。心影撰寫社論,要求英軍政府給予公道,否則將號召全體華人向倫敦抗訴。結果,19人及其家屬被釋放。商報的聲譽由此更高,訂戶深入全馬各鄉村。
在緊急法令期間,馬共女青年黨員李寧被捕。會審時,李寧在法庭上慷慨陳詞,視死如歸,法庭對應否處死刑,意見不一。曾心影在此案前後寫三篇社論,促使軍事法庭宣判李寧無期徒刑,後由吡叻蘇丹特赦,驅逐出境。
英殖民政府曾以胡文虎在日統時期的某些行為,禁止其行動,自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不許其離開香港。胡文虎屬下星系報紙多達9家,竟無一家敢為老闆講話。1949年9月,心影發表社論,為胡文虎請命。《星島時報》將全文以四號字特載在頭版,震動東南亞,英政府終於宣布解除對胡文虎行動的禁令,使胡文虎得以返回新加坡。之後,曾心影成為新、馬一帶新聞界的風雲人物。1969年為新、馬福建社團聯合會主編《閩人創業史》。
1988年,曾心影不幸去世。終年8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