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實
背景
2008年5月,安徽省阜陽市政府決定擴建雙清路。建設過程中,有部分建築物需要拆遷,大部分居民均與承建方阜陽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達成了拆遷協定,但雙清路南側的潁州區清河辦事處奎星苑社區一道河居民組居民陳少遠、陳少坤兩戶經多次協商未達成拆遷協定,雙清路擴建屬市政重點工程,市政府責成潁州區政府儘快處理拆遷事宜。
同時,陳少遠、陳少坤兩戶房屋還在阜陽天馬房地產開發公司1997年徵用的清河路至二環路兩側0.83公頃土地範圍內。2007年9月,天馬公司取得該地塊的房屋拆遷許可證,進行房地產開發。2008年9月25日,潁州區時任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區長曹潁章,超越市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的決定要求,未依法定程式進行調查和裁決,便指揮天馬公司和有關單位,違法將陳少遠家在道路和建築紅線內處的所有房屋,總計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收受賄賂 強拆民房
2008年11月26日,天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為曹潁章送去人民幣5萬元。兩天后,在曹潁章的現場指揮下,天馬公司安排人搬出陳少坤家屋內物品,並將陳少坤和家人帶離拆除現場,李某指揮拆掉了陳少坤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關單位人員離開後,李某派人將陳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強拆過程中,陳少坤兒媳劉某與天馬公司職工發生廝打,造成劉某雙側鼻骨骨折。經鑑定屬輕傷。26日11時許,陳少坤服敵敵畏自殺,被其女兒發現後送到醫院。
審判結果
潁上縣法院認為,曹潁章在阜陽市雙清路擴建拆遷過程中,超越職權,擅自強行拆除陳少遠、陳少坤兩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陳少遠、陳少坤財產損失1380593元,同時造成陳少坤兒媳劉某受輕傷、陳少坤服毒自殺形成植物人的嚴重後果。另外,他還接受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潁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追繳。
判決作出是2010年4月,當時陳少坤已死亡。不過判決中仍採用“形成植物人”的說法,當地媒體發的新聞稿件亦採用了這一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