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肖志遠 著
叢 書 名:民商法論叢出 版 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165027出版時間:2009-12-01版 次:1頁 數:250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內容簡介
智慧財產權在形式上表現為知識產品的權利人的私權,但實際上是製造者、傳播者與使用者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結果。利益平衡僅僅是一個手段,智慧財產權法還有更高的社會政策目的,這使得智慧財產權法也是鼓勵創新、保護投資、維護競爭秩序等公共利益的一種社會治理手段。《智慧財產權權利屬性研究:一個政策維度的分析》認為,探討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屬性,不可脫離政府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政策來孤立求解。智慧財產權中蘊含的政策之維包括但不限於產業政策、競爭政策與公共利益保護等內容。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屬性因為這些因素的存在而具有政策維度,政策的靈活性與時效性為智慧財產權法的頻繁變遷提供了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
作者簡介
肖志遠,男,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3年,民商法專業智慧財產權方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6年,民商法專業智慧財產權方向),日本文部科學省COE項目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COE中心研究員(2007年)。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副主任,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在站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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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目的與選題意義
二、研究範圍與內容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私權屬性的分析框架與初步結論
一、研究前提:對智慧財產權概念的限定
二、智慧財產權私權屬性的分析
三、對智慧財產權公權化理論的回應
第三章 結論驗證(一):對第一部著作權法的考察
一、對《安娜法令》之前的著作權歷史回顧
二、對《安娜法令》中“著作權”的屬性分析
三、小結:從單向度控制到相互依賴——纏繞的王室寵臣的特權與作者的私權
第四章 結論驗證(二):對第一部專利法的考察
一、1624年英國《壟斷法規》頒布前的歐洲專利立法與實踐
二、第一部專利權法:對《壟斷法規》的評介
三、對專利配套制度的考察
四、小結:《壟斷法規》距離私權有多遠
第五章 結論驗證(三):對晚近智慧財產權類型的考察——資料庫製作者權
一、資料庫概述
二、對資料庫主要立法文本和司法判例的解讀
三、對成文法未明確保護資料庫情況下的判例考察
四、對資料庫成文法保護的深度挖掘:兩種著作權文化傳統及其影響評價
五、結論——著作權制度的基點:鼓勵創新+保護投資+兼顧公益
第六章 結論驗證(四):對晚近智慧財產權類型的考察——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一、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及其法律保護概述
二、從1984年美國《半導體晶片保護法》到1986年《美日半導體協定》——布圖設計權中的產業政策取向
三、從1989年《華盛頓公約》到《智慧財產權協定》中的布圖設計權——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的經濟利益競爭
四、《瓦聖那協定》:1996—2003年——布圖設計權中的政治利益及其展開
五、劃定私權的邊界——布圖設計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六、結論:纏繞的私權、產業與國家利益
第七章 結論:超越私權——智慧財產權的政策維度
一、產業政策工具屬性
二、競爭政策維度
三、公共政策維度
四、無法停止的思考:糅合於智慧財產權中的私權與國家政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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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權利屬性問題是智慧財產權法學科領域的最基本的理論問題之一,對其加以探討,有重大理論意義,亦具相當難度。謝懷拭先生曾在《論民事權利體系》(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智慧財產權的性質應該重新確定。在制度層面,我國加入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要求成員各方認識到“智慧財產權是私權”,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理論討論的空間。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屬性問題,我國智慧財產權學界存在著不同看法。已有的討論主要圍繞智慧財產權的私權屬性與公權屬性展開,同時開始拓展討論空間,出現了交叉學科研究的傾向。究其原因,在於智慧財產權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糅合了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多門學科考量的產物。面對如此複雜的考察對象,單向度的思維無疑是不夠的,只有對其加以多視角的分析,才有利於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理解智慧財產權與智慧財產權制度,深化認識、促進共識,推動學科範式的形成。
肖志遠博士自碩士階段學習起即關注智慧財產權權利屬性問題,並在我的指導下撰寫碩士學位論文,其博士論文《智慧財產權權利屬性研究——一個政策維度的分析》(中國人民大學,2006年)是對該命題的繼續深入研究。如達·芬奇畫蛋,視角的更迭往往衍生結論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