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結構學說

有關智力結構的學說理論

前言

智力是心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儘管其定義有150多種,但絕大多數心理學家把它歸屬於個性的範疇,突出其兩大特點:一為成功地解決問題;二為有良好的適應性。對智力本質的研究,在20世紀,經歷了三個取向(approach)變化:60年代前是因素分析(factoranalysis),60年代為信息加工(information-processing),80年代後又有人主張智力的層面(stration of intelligence),不管哪種取向,都認為智力是一種多元的結構。

理論

智力結構學說大致分為智力因素說、智力結構說、智力三元論、多元智力觀和情緒智力這幾類。

一、智力因素說

(一)、二因素說

智力二因素模型 智力二因素模型

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Spearman,1927)最早在智力領域中套用了因素分析,對後人影響很大。他發現個體在不同智力測驗上的成績高度相關,由此得出結論:存在一般因素(generalfactor),簡稱G因素,這是所有智力操作的基礎;與特殊智力相關聯的因素就是特殊因素,(specifator),簡稱S因素。斯皮爾曼的智力理論被稱為智力二因素說(two-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在斯皮爾曼看來,人完成任何一種作業的過程都是由G和S兩種因素共同決定的。例如,一個人完成算術推理測驗作業是由G+S來實現的,完成言語測驗作業是G+S來實現的。一般因素是一切智力活動的共同基礎,雖然人們都有這種智力,但每個人具有這種智力的大小是不同的。特殊因素是個人完成各種特殊活動所必須具備的智力。一個人具有完成某種活動的特殊因素,不一定具備完成另一種活動的特殊因素。換言之,各人的S因素既有大小的區別,也有有無的區別。不論個人有幾種S因素,這些S因素之間可能彼此獨立,也可能彼此有些重疊,但是它們必定都含有一部分的G因素。斯皮爾曼還認為,G因素是智力結構的基礎和關鍵,它代表一般的心理能量,相當於生理能量,各種智力測驗的目的就是通過廣泛的取樣來求得G因素。

斯皮爾曼的理論簡單明確,為智力測驗技術提供了理論依據。後來的智力驗理論大多是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是,這個理論也有局限性。因為斯皮爾曼早期是否定群因素存在的,同時他強調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的區別,並一味地將它們對立起來。其實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也是相互聯繫的,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二)、群因素說

瑟斯頓的群因素論

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L.L.Thurstone)提出智力的群因素論。他認為,智力是由一群彼此無關的原始能力構成的,各種智力活動可以分成不同的組群,每一群中有一個基本因素是共同的。他對56種測驗結果進行了統計分析,把智力歸納為7種基本的心理能力。 1 語言理解能力(V):閱讀時對文章的理解能力,由辭彙測驗測量。 2 言語流暢性(W):語詞聯想速度和正確的能力。 3 數字計算能力(N):數字運算的速度和正確性。 4 推理能力(R):根據已知條件進行推理判斷的能力。 5 機械記憶能力(M):機械記憶,包括強記單詞、數字、字母的能力。 6 空間知覺能力(S):運用感官及知覺經驗以正確判斷空間方向及空間關係的能力。 7 知覺速度(P):迅速而正確地觀察和辨別事物的能力。

瑟斯頓曾根據上述7種基本心理能力編制了著名的基本心理能力測驗,但測驗結果和他的構想相反,各種能力之間都有不同程度的相關,尤其在年幼兒童中表現的更為突出。這樣看來,二因素論和群因素論並不是不可調和的。後來,瑟斯頓本人也承認可能有一種總的智力(global intelligence),但他繼續強調分析各自的因子對智力的決定性作用。

(三)、液態智力和晶態智力說

美國心理學家卡特爾(Cattell,1963)和霍恩(Horn,1968)對瑟斯頓的七個因素進行了次級因素分析,結果發現不是有一個而是有兩個主要因素按心理功能上的差異,分別稱為液態智力和晶態智力。液態智力(fluid inteagence,)是一個人生來就能進行智力活動的能力,即學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它依賴於先天的賦。而晶態智力(crystallized intelligence)則是一個人通過其液態智力所學到的並得到完善的能力,是通過學習語言和其他經驗而發展起來的。晶態智力依賴於液態智力。如果兩個人具有相同的經歷,其中一個有較強的液態智力,那么他將發展出較強的晶態智力。然而,一個有較高液態智力的人如果生活在貧乏的智力環境中,那么他的晶態智力的發展將是低下的或平平的。表17-3是各項智力測驗在液態智力和晶態智力上的因素負荷情況。從中可見,在因素負荷量上大多出現相反的情況,由此說明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因素。

二、智力結構說

(一)、弗農的智力層次結構理論

弗農的智力層次結構理論 弗農的智力層次結構理論

1961年英國心理學家弗農(P.E.Vernon)提出了智力層次結構理論(hierarchical structure theory of intelligence)。他以一般因素為基礎,構想出因素間的層次結構。

他認為,智力的最高層次是一般因素(G);

第二層次分兩大群,即言語和教育方面的因素(V∶E)及機械和操作方面的因素(K∶M),叫大因素群;

第三層為小因素群,包括言語、數量、機械信息、空間信息、用手操作等;

第四層次為特殊因素,即各種各樣的特殊能力。

弗農的智力層次結構理論像生物分類學的分類系統那樣來劃分智力的結構。

(二)、吉爾福德的智力三維模型

吉爾福德的智力三維模型 吉爾福德的智力三維模型

1967年,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特(J.P.Guilford)在對創造力進行詳盡的因素分析基礎上,提出了“智力三維結構”模型。吉爾福特的理論是一種比較新的理論,是對智力結構認識的一個深入,它推動著人們去對智力結構進行新的探索。

吉爾福特認為,人類智力應由三個維度的多種因素組成:第一維是指智力的內容,包括圖形、符號、語義和行為等四種;第二維是指智力的操作,包括認知、記憶、發散思維、聚合思維和評價等五種;第三維是指智力的產物,包括單元、類別、關係、系統、轉化和蘊涵等六種。這樣,由四種內容、五種操作和六種產物共可組合出4x5x6=120種獨立的智力因素(後來在1971年和1988年吉爾福特又對該模型作了兩次修改、補充,最後成為具有180個因素的三維結構)。

操作有5種,產物有6種,內容有4種,總計120種智力。

智力不同,首先表現在智力操作上。

智力操作有:①評價(即能不能評價事物);②集中思維(強調抽象概括,形成概念);③分散思維(過去強調集中思維,當前還必須重視創造思維的培養,而創造思維要求分散思維和集中思維相結合);④記憶;⑤認知。智力活動的產物就是智力操作的結果。

智力活動的產物有:①單元(如一個詞,一句話);②類別(比單元範圍要寬一點);③認識一個關係;④認識一個系統的關係;⑤轉換(即從一個事物的認識轉換到另一事物上去);⑥蘊含(如能了解隱喻);從單元到蘊含是從最簡單的結果到最複雜的結果。

智力活動的內容方面有:①圖形的(形象的東西);②符號的(比較抽象的東西);③語義的(語言意義的東西);④行為的(就是動作的)。

(三)、林崇德的三棱智力結構模型

我國心理學家林崇德認為,智力是成功地解決某種問題(或完成任務)所表現的良好適應性的個性心理特徵,思維是智力的核心成分。從這個定義出發,林崇德(1983)通過對專家和教師的訪談研究,提出了智力(思維)結構模型。該模型引起了我國心理學界的高度重視,被同行稱作三棱智力結構模型。

一是智力的目的,強調智力是人類特有的成功地解決問題的有目的的活動。智力的目的性是智力的根本特點,反映了智力的自覺性、有意性、方向性和能動性。

二是智力過程,強調智力活動的框架:確定目標—接受信息—加工編碼—概括抽象—操作運用—獲得成功。

三是智力的材料或內容,強調兩種材料或內容,即感性的材料(感覺、知覺、表象)、理性的材料(主要指概念,即用語言對數和形的各種狀態、各種組合和各種特徵的概括)。

四是智力的反思或監控,強調智力結構中的監控結構,實質是智力活動的自我意識。自我監控有三種功能:定向、控制、調節。自我監控是智力結構中的頂點或最高形式。

五是智力的品質,表現在知覺上,有選擇性、整體性、理解性、恆常性;表現在記憶上,有意識性、理解性、持久性、再現性;表現在思維上,有敏捷性、靈活性、創造性、批判性和深刻性。其中思維品質特別重要,培養思維品質是發展智力的突破口。

六是智力中的認知因素與非認知因素,強調智力的認知(智力)因素與非認知(非智力)因素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智力在人的心理現象大系統中,帶有濃厚的非認知(非智力)因素的色彩,非認知(非智力)因素具有動力作用、定型作用和補償作用。

三、智力三元論

美國耶魯大學的心理學家斯騰伯格(Sternberg,1985)提出了智力的三元理論(triarchic theory of intelligence),試圖說明更為廣泛的智力行為。斯騰伯格認為,最大多數的智力理論是不完備的,它們只從某個特定的角度解釋智力。一個完備的智力理論必須說明智力的三個方面,即智力的內在成分,這些智力成分與經驗的關係,以及智力成分的外部作用。這三個方面構成了智力成分亞理論、智力經驗亞理論、智力情境亞理論。智力成分亞理論

智力包括三種成分(component )及相應的三種過程,即元成分、操作成分和知識獲得成分。元成分(metacomponent)是用於計畫、控制和決策的高級執行過程,如確定問題的性質,選擇解題步驟,調整解題思路,分配心理資源等;操作成分(performance component)表現在任務的執行過程,是接收刺激,將信息保持在短時記憶中,並進行比較,它負責執行元成分的決策;知識獲得成分(knowledge-acquisition component )是指獲取和保存新信息的過程,負責接收新刺激,做出判斷與反應,以及對新信息的編碼與存儲。在智力成分中,元成分起著核心作用,它決定人們問題解決時所使用的策略。

智力經驗亞理論

智力包括兩種能力,一種是處理新任務和新環境時所要求的能力,另一種是信息加工過程自動化的能力。新任務是個體以前從未遇到過的問題,新情境是一種新異的、富於挑戰性的環境。當遇到新問題時,有的人能應對自如,有的人則不知所措。在任務、情境和個體三者存在相互作用。信息加工過程自動化的能力也是智力的重要成分,人們在進行複雜任務的操作時,需要運動許多操作化的過程。只有許多操作自動化後,複雜任務才容易完成,如果個體不能有效地將一些自動化的操作運用於複雜問題的解決中,就會導致信息加工過程的中斷,甚至使問題解決失敗。斯騰伯格認為,應對新異性的能力和自動化的能力是完成複雜任務時兩個緊密相連的方面。當個體初次遇到某個任務或某一情境時,應對新異性的能力就開始了,在多次實踐後,人們積累了關於任務或情境的經驗,自動化的能力才開始作用。

智力情境亞理論

智力是指獲得與情景擬合的心理活動。在日常生活中,智力表現為有目的地適應環境、塑造環境和選擇新環境的能力,這些能力統稱作情境智力(contextual intelligence)。一般來說,個體總是努力適應他所處的環境,力圖在個體及環境之間達到一種和諧。當和諧的程度低於個體的滿意度時,就是不適應。當個體在一種情境中感到不適應或不願意適應時,他會選擇能夠達到另一種和諧環境。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會重新塑造環境以提高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和諧程度,而不是適應現存的環境。

四、多元智力觀

多元智慧型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育研究院的心理發展學家霍華德加德納(Howard Gardner)在1983年提出。加德納從研究腦部受創傷的病人發覺到他們在學習能力上的差異,從而提出本理論。 傳統上,學校一直只強調學生在邏輯─數學和語文(主要是讀和寫)兩方面的發展。但這並不是人類智慧型的全部。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智慧型組合,例如:建築師及雕塑家的空間感(空間智慧型)比較強、運動員和芭蕾舞演員的體力(肢體運作智慧型)較強、公關的人際智慧型較強、作家的內省智慧型較強等。

五、情緒智力

情緒智力當前存在兩類典型定義 :一是能力模型的定義。此類定義把情緒智力看作一種能力,主要包括認知、理解和管理情緒,以及運用情緒促進思考的能力。二是混合模型的定義。此類定義把情緒智力看作是能力和特質的混合,除了能力,如感染力、壓力管理和衝動控制等,還把自信、主動、樂觀和激勵等情感特質囊括。不論哪類定義,從寬泛意義上都指向情緒情感領域的內容,這些內容對人類複雜行為的理解都有促進作用。

情緒智力包括一系列相關的心理過程,這些過程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準確地識別、評價和表達自己和他人的情緒;適應性地調節和控制自己和他人的情緒;適應性地利用情緒信息;以便有計畫地、創造性地激勵行為。(Salovey & Mayer,1990)

情緒智力作為人類社會智力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們對情緒進行信息加工的一種重要能力。情緒智力有很大的個體差異。情緒智力高的個體可能更深刻地意識到自己和他人的情緒和情感,對自我內部體驗的積極方面和消極方面更開放。這種意識使他們能對自己和他人的情緒做出積極的調控,從而維持自己良好的身心狀態,與他人保持和諧的人際關係,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成功。因此,培養和發展人們的情緒智力對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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