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殘疾分級

智力殘疾分級是評定人的智力和適應行為障礙程度的準則。在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智力缺陷協會標準的基礎上,由中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制定, 作為 1987 年 4 月 1 日開始的中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標準之一。各級症狀為:一級,面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運動感覺功能極差(通過訓練可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所反應)。

二級,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三級,實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和安全知識,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四級,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若經特別教育,可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並能較恰當地與他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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