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三級,實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和安全知識,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四級,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若經特別教育,可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並能較恰當地與他人交往。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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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殘疾
智力殘疾,在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醫學界亦稱“智力落後”、“智力低下”、“弱智”、“智力遲鈍”、“心理遜常”、“心理缺陷”、“精神發育遲滯”等。智力明...
概念 定義 發病年齡 原因 等級劃分 -
殘疾
殘疾是一種心身狀態。處於這種狀態的人,由於軀體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礙,不能或難以適應正常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殘稱病殘。因傷致殘稱傷殘。一級智力殘疾(極...
基本內容 詳細釋義 預防措施 辨析 傷殘等級 -
智力殘疾標準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
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的分級 注意信息 -
中國殘疾預學
作品目錄各章目錄第1篇總論第1章殘疾的概念和流行病學第1節殘疾的概念一、殘疾的定義(一)病損(二)失能(三)殘障二、殘疾的分類和分級(一...的殘疾分類標準(四)殘疾的分級第2節中國殘疾的現狀和流行病學調查一、殘疾人...
作品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是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
殘疾護理
殘疾護理包括殘疾病人軀體缺陷、生理、心理功能障礙,以及殘疾肢體器官軀幹等殘缺分類,對殘疾病人的康復,必須了解殘疾的殘缺狀況及需求與預後,以便有針對性的給...
制訂原則 護理知識 精神殘疾康復 -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是一種針對中國殘疾人的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聽力殘疾標準 言語殘疾標準 肢體殘疾標準 智力殘疾標準 -
智力低下
智力低下(MR)是發生髮育時期內一般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同量伴有適應性行為缺陷的一組疾病。又有精神發育遲緩精神發育不全,精神缺陷,智力落後智力缺陷...
簡介 病因 症狀 檢查 併發症 -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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