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尼亞制度

拜占廷帝國科穆寧王朝時實行的一項改革政策。

推行原因

拜占廷帝國後期,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小農經濟破產,政府下令禁止土地兼併,結果遭到各地軍政長官與當地大地主的聯合反抗。

制度內容

科穆寧王朝面對這種局面,開始推行普洛尼亞制(監領地制).這一制度類似西歐的采邑制,即把國家土地和農村公社土地有條件的分封給公職貴族,終身享用領地的租稅,不得世襲。監領主必須為國家服役,取得對領地上的農民(巴力克)的支配權。農民必須向監領主繳納租稅,並服勞役。

作用意義

普洛尼亞制的實施暫時加強了國家軍隊的實力,但潛伏著離心傾向,導致分裂割據的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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