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精神,設立普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調研、督查和信息工作,增強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巨觀把握和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能,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加強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信息收集分析,提出決策參考和建議。
(八)負責辦理縣及縣以上人大代表建議和縣及縣以上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接待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市內外人民政府副處級以上公務人員。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有關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指導、督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理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並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三)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安排,管理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縣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國教辦)、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政府法制辦)、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外事僑務辦)、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以下簡稱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人防辦)、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縣招商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一)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與信息反饋;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及有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專題督查和聯合督查;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根據縣政府辦領導的指示,督促檢查辦公室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聯繫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的有關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秘書股
負責起草和處理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各種公文;負責上下溝通,橫向聯繫工作;辦理文電收發、分辦、傳閱、校稿等工作;負責保密和國旗、國徽、印鑑、圖書資料、檔案管理、機要通訊、文印管理、報刊收發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文秘、會務、日常督辦等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會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有關事務;負責《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報》、《安順市人民政府公報》的收發工作;負責《普定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發行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信息調研室
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綜合調查研究或根據縣政府領導安排開展專題調研,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人民政府重要文稿、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收集、整合有關調研資源,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信息;組織縣政府中、長期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運轉情況信息反饋;收集、處理政務信息,編髮《普定政務信息》;負責向安順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抓好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貴州年鑑》的收發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建議提案股
負責縣及縣以上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縣及縣以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行政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及接待工作;管理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經費;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做好縣人民政府日常行政管理事務,提供後勤保障,負責縣政府辦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公務用車的調配、維修和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縣級政府上網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長信箱”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文電及相關業務工作。
獨立對外機構
(一)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根據《關於設立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的批覆》(安市編〔2008〕142號)精神,設立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內設綜合辦公室,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
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負責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的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開發建設總體發展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擬定和組織實施工業基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工業基地持續、科學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牽頭協調各職能部門履行好建設工業基地的職責。提出工業基地有關行政管理辦法及優惠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工業基地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經營和管理。負責工業基地內項目報建的核准、備案等工作,督促協助基地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登記、備案,指導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引進。按照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依法開發和利用基地內的土地。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協助安排好各項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參與各項調查研究,做好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傳遞工作。起草管理處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做好工業基地簡報、信息和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編輯發布工作,配合統計部門抓好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落實。負責管理處各種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接待等工作。承辦管理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國教辦(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防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防教育工作規劃,統籌安排全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國防教育的宣傳工作;負責國防教育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和使用國防教育經費;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國防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人防辦(正科級)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揮防空演練;負責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民武裝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政府法制辦(正科級)
1、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調查研究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修改、解釋及監督實施;負責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3、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事務。
4、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5、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府法制辦內設綜合法規股、複議應訴股。
(五)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副科級)
負責統籌管理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及“縣長熱線辦公室”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規劃建議;組織編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平台建設;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指導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規定、指示;制定全縣外事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重大外事、僑務事務及接待工作;管理有關外事、僑務事務;審核、申報有關人員出國手續;承辦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普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37名(含縣領導編制7名,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單列行政編制7名),其中,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處長1名(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專職副處長1名(可配備副縣級幹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政府應急辦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含兼職),縣國教辦主任或副主任1名,循環經濟工業基地管理處綜合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政府法制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人防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外事僑務辦主任1名,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級),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政府常務秘書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6名(含政府法制辦內設機構股級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