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依法行政報告制度;(二)指導、規範、協調、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三)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認定,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培訓和發證工作;
(四)承擔行政執法的指導、規範、監督職責;
(五)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六)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有關問題;
(七)負責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認真實施;
(八)承辦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九)負責對市政府及其部門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和協調性前置審查;
(十)承辦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後評估和定期清理工作;
(十二)受理和審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十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受理和審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權賠償要求,辦理有關行政賠償事宜;
(十五)承辦涉及市政府的應訴事宜;
(十六)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市政府有關涉法事務;
(十七)指導、協調和監督仲裁工作,負責管理晉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秘、會務、財務、信息、檔案、人事、黨群、信訪、保密和後勤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情況交流;管理、維護晉城政府法制網站;指導、協調和監督民商事仲裁工作。
(二)行政執法監督科(依法行政指導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指導、規範、協調、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行政執法證件申領、管理工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行政執法部門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有關問題。
(三)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科
負責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認真實施;承擔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擬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和協調性前置審查;對各縣(市、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廳)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後評估和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掛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和審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理決定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受理和審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承辦行政賠償有關事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宜;聯絡、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活動,協調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適時參與政府涉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