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昔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09]17號),設立昔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昔陽縣煤炭工業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昔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職責。
(五)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製造、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準入管理職責,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對其監管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持證工作和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 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各行業企業安全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安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縣安監局掛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的牌子,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參與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縣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四)依照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煤炭企業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十五)擬定全縣煤炭工業發展戰略、生產開發規劃和行業規劃。
(十六)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全縣煤炭工業安全生產,建立全縣煤礦安全控制體系,指導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實。
(十九)負責全縣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的初審上報,參與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初審上報;負責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評價審核;參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二十五)根據省煤炭廳晉政辦發〔2009〕174號檔案,承擔全縣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工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 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各項制度,督促檢查機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組織籌備本局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承擔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行政事務及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煤礦企業落實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承辦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和安委會會議的組織籌備、檔案講話起草等工作,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分解下達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負責縣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縣直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各類款項的繳撥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收取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縣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費用和風險抵押金等的提取以及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關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機械製造、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承擔專項督查任務;組織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並綜合管理職業危害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局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工作標準、制度;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金;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行業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綜合管理並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承辦事故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承擔機關應急值守(值班)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發布預警信息。
(四)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費用和風險抵押金等的提取以及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承擔專項督查任務;組織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並綜合管理職業危害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費用和風險抵押金等的提取以及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承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確定全縣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六)煤炭規劃發展股
負責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煤炭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上報;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縣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的初審上報;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 監測全縣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 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負責全縣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初審上報;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根據省煤炭廳晉政辦發〔2009〕174號檔案,負責承擔煤炭行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勞動組織管理;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
(七)煤炭行業管理股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 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地質報告審報;生產礦井的日常管理,煤礦礦區防洪汛(包括防治水、採掘計畫的審批審核)等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縣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初審和參與竣工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初審;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全縣礦井通風能力核定;負責煤礦儀器儀表的檢驗校正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工業局)行政編制1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經授權,負責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監察。(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和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職業病防治宣傳,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安監局和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