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二)研究和推進全縣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三)掌握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和決策依據。
(四)組織協調縣域內各項重大行動的秩序管理。
(五)負責來昔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警衛任務。
(六)預防、制止、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治安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包括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依法制止和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國籍、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八)負責受理審批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九)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維護林區、礦區和水庫區的治安秩序,保護國家資源。
(十一)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安全保護,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十三)負責在縣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治安巡邏。
(十四)負責警戒看守所、拘留所,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教育改造違法犯罪人員。
(十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六)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科技發展戰略和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八)領導公安消防工作建設,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負責公安隊伍培訓、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和各類人員,負責公安宣傳工作及教育工作。
(二十)組織對全局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一)負責全局裝備和被裝配備、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其中指揮中心主任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接報警、指揮處警和舉報投訴工作;⑵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⑶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⑷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⑸負責檔案、機要和通信管理、會務、公文傳遞、公安統計、公務接待、保密等工作;⑹負責業務技能訓練和隊伍教育管理工作;⑺負責全局宣傳報導和調查研究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大隊下設昔陽縣反恐怖中隊。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⑴蒐集、掌握、處理涉及全縣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⑵偵察、控制、防範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活動、案件、事件;⑶組織、指揮、監督和督辦宗教、民族以及特殊領域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⑷掌握企事業單位內部以及農村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情況,研究政策,提出對策;⑸組織、開展、指導社科文化領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重大案件、事件調查處置工作;⑹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及時報告、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7)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8)負責專案偵破工作;(9)負責反恐怖各項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和城建治安大隊牌子)
大隊下設民爆中隊、戶政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8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股級領導職數3正1副,其中副大隊長1名、城建治安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城建治安大隊副大隊長1名。
工作職責:⑴依法管理全縣特種行業、槍枝彈藥、民爆等危險物品;⑵檢查、指導全縣治安巡邏、基層派出所、基層治保組織的工作和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⑶負責維護全縣公共場所治安秩序;⑷組織領導全縣治安防控網路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⑸承擔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⑹負責戶籍登記和管理、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人口統計和居民身份證製作等戶政工作;⑺負責受理、審核全縣居民因私出國出境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外治安和刑事案件,處理全縣居民和外籍人員有關國籍事務,管理留宿境外人員的賓館和飯店;⑻組織實施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網際網路上信息監控和偵查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工作;⑼負責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等工作;⑽負責城市建設治安管理工作;⑾指導、監督金融財稅系統、重點建設工程、企事業等內部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⑿指導執行《集會遊行示威法》,依法管理縣域內的各種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4、刑事偵查大隊
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刑事偵查一中隊(樂平派出所)、刑事偵查二中隊(大寨派出所)、刑事偵查三中隊(東冶頭派出所)、刑事科學技術中隊。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8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工作職責:⑴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⑵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和刑技犯罪情報資料工作,擔負全縣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查、痕跡鑑定和法醫檢驗任務;(3)負責所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抓捕逃犯工作,協助外地公安機關偵辦案件;⑷負責刑偵業務建設,加強刑偵基礎工作。
5、交通管理大隊
大隊下設城市中隊、牡羊峪中隊、東冶頭中隊、中山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秩序管理股、宣傳教育股、車輛管理股、辦公室。
機構規格:正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3名,科級領導職數2正3副,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維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⑵負責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⑶負責車輛與駕駛員管理;⑷承擔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保衛任務;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⑹負責交通設施與交通標誌線管理;⑺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維護公路安全,打擊車匪路霸;⑻接待發生在公路上的民眾報警、救助危難;⑼履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職能;⑽承擔局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正(副主任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指導全局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⑵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⑶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警銜變動等管理工作;⑷負責全局民警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⑸負責協助紀檢、督察和警務保障部門搞好紀檢監察、警務督察、財會審計和民警維權工作。
7、法制室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起草、制定全局執法規章和規範性檔案;⑵負責提供決策依據和執法的建議、意見;⑶負責對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⑷負責承辦行政案件複議、勞動教養案件的呈報和應訴工作,參與訴訟;⑸負責賠償案件的受理、確認和理賠工作;⑵負責公安信訪各項工作。
8、警務保障室
機構規格:股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2正,其中主任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全局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申請工作;⑵制定全局經費、裝備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⑶購置、領發、管理全局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⑷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等各項後勤服務工作;⑸負責全局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依法監督各單位經費和資產管理。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機構規格:股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2正,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1)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⑵負責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⑶做好有關打擊經濟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⑷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系統建設;⑸負責與檢、法、工商、稅務等部門及金融機構協作和配合,建立完善打擊經濟犯罪案件的協作機制。
10、巡邏警察大隊
大隊下設巡邏警察一中隊、巡邏警察二中隊、巡邏警察三中隊。
機構規格:股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2正,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縣城街道、公眾聚集場所、車站、以及重要單位和區域的巡邏防控工作;⑵參加重大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暴力案件的處置工作;⑶參加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協助追捕大要案犯;⑷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禁毒大隊
機構規格:股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2正,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工作職責:(1)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分析毒品違法犯罪形勢,制定預防、打擊對策;⑵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宣教工作;⑶負責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3)負責開展禁種鏟毒和協助社區搞好戒毒工作;(4)依法對易製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
直屬機構
1、看守所
機構規格:副科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8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2正,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2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監管場所的安全保衛,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有效預防和杜絕發生各種事故;⑵做好在押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⑶加強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監所工作保障機制。
2、拘留所
機構規格:股級建制。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2正1副,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1名。
工作職責:⑴負責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保衛,加強拘留所安全建設;⑵教育管理違法人員,杜絕各類事故發生;⑶配合相關部門建立拘留所工作保障機制。
派出機構
全縣12個鄉(鎮)設定派出所12個,除樂平派出所為正科級建制外,其餘均為副科級建制。
1、樂平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20名,科級領導職數2正4副,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4名。
2、大寨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3、李家莊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4、皋落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5、東冶頭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6、界都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7、沾尚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8、趙壁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9、孔氏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10、三都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11、閆莊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12、西寨派出所
機構編制:人員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2副,股級領導職數1正,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治安防範,管理特種行業、民爆物品、常住人口、流動暫住人口和重點人口,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各類案件的偵破與查處。
人員編制
昔陽縣公安局行政編制162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5名;局處級領導職數1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8正,其中政委1名、副局長4名、紀檢書記1名、督察長1名、政工監督室主任1名。
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正40副,股級領導職數29正2副。警務保障室、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巡邏警察大隊、城建治安大隊、拘留所的主任、大隊長、所長、教導員由正、副科級偵查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