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黃花梨小翹頭案

明黃花梨小翹頭案

此件為翹頭案,所謂翹頭,指案面兩端上翹的部分,明代稱“飛角”。 案在明式家具中常見,為“品牌”家具。 此案為“嘉木堂”藏品。


而案的四足不在四角而是兩頭縮進案面。案又有平頭案和翹頭案。此件為翹頭案,所謂翹頭,指案面兩端上翹的部分,明代稱“飛角”。案在明式家具中常見,為“品牌”家具。此案夾頭榫,牙子線條優美、玲瓏,前後腿上部用雙棖,因此案較小,故沒有做足托,修長的案腿顯的亭亭玉立,得“清”、“秀”二字訣。
此案為“嘉木堂”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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