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階

明朝官階

簡介 明朝部門:三公、三孤、六部(明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六科、廿四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都司)、衛指揮使(衛)、千戶所(所)、總督(總理)巡撫、府、州、縣、詹士府、五寺(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太醫院、五軍都督府等。

朝廷加官

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另外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範圍。

行政六部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設尚書(部長)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六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和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力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行政監察

都察院: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下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內務機構

五寺: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是全國最高抗訴機關。與都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機構,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翰林院: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考中榜眼、探花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行政機構

1、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2、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明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註: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

3、府,長官稱府尹、知府,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

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有150多個府。

官級從屬

官員夫人的稱號

公:某國夫人 侯:某侯夫人 伯:某伯夫人

一品官:一品夫人 二品官:夫人 三品官:淑人 四品官:恭人

五品官:宜人 六品官:安人 七品官:孺人

官分9級,正一品從一品 到正九品到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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