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斯特公社
正文
德意志再洗禮派教徒在明斯特城建立的地方政權。1534年 2月起義後成立,領導人先後為麵包匠J.馬篤斯和裁縫J.von萊頓,1535年7月被明斯特主教滅亡。1534年2月9日,再洗禮派的城市貧民發動起義,占領市議會,23日選出再洗禮派市長,成立新的市政機構。明斯特城市議會頒布普遍再洗禮令,將富人驅逐出城,加強城市防衛,並按財產公有的理想變革所有制,嚴格禁止高利貸和投機活動,登記生活資料,沒收所有金銀以應公共需要。萊頓繼馬篤斯任領導人後,任命12位長老組成政府,頒布律法,並於1534年秋成為公社的國王,集思想、政治、軍事領導於一身。起義者於1534年 5月打退明斯特主教僱傭軍的第一次進攻之後,堅持防禦戰達16個月之久。後由於援軍不至,城內糧絕,喪失戰鬥力。1535年 6月24日城市被攻陷,萊頓及其他領導人於1536年1月26日被殘酷處死。
基督教再洗禮派拒絕承認世俗和教會官廳,否定嬰兒的教會洗禮,主張成年人才應行洗禮,因受殘酷迫害而由不贊成暴力轉為實行武裝鬥爭,其高潮即為明斯特公社。公社失敗後,再洗禮派中主張非暴力的勢力在德意志西北部占據了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