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昌平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 貫 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財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財政規劃;完善區與鎮(街道)的財 政 管理體制;參與制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財政分 配政 策。
二、研究制定本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 承 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 制 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根據全區人才工作計畫,編制人才工作預算,為人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五、貫徹執行中央和北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負責本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研究 建立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 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 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昌平區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昌平區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昌平區財政局綜合科
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執行彩票管理有關規定並負責彩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昌平區財政局法制監督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備案;指導、監督、檢查財政監督檢查所的業務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四)昌平區財政局預算科
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管理預算部門指標;負責區與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完善工作;分析稅源變化,監督本區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昌平區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實施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區本級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管理財政專戶存款;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獨立核算財務數據集中管理等工作。
(六)昌平區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部門資金和資產的監管;審核其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等工作。
(七)昌平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參與研究擬訂本區財政投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負責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本區政府住房基金,參與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等工作;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八)昌平區財政局農財科
研究擬訂本區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有關支農專項資金,辦理相關撥付業務,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九)昌平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本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負責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殘疾人事業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十)昌平區財政局企業科
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政府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管理本區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和糧食儲備部門的事業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負責經濟和信息化、交通、環保、商務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 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的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十一)昌平區財政局國債金融科
研究制定政府融資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融資資金的使用與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政府融資預警管理和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負責區財政直接融資本金及利息的測算、還款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負責小額貸款擔保、貼息;負責國債兌付與國債中介機構清理工作。
(十二)昌平區財政局會計事務管理科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本區會計工作;擬訂會計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依法實施本區從事代理會計記賬業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三)昌平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本區政府採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本區政府採購工作;擬訂規範政府採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採購當事人依法實施政府採購;負責審批政府採購方式;依法受理採購供應商投訴;負責本區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的管理工作。
(十四)昌平區財政局資產管理投資評審科
組織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監督管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轉劃、轉讓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評審及定額標準的確定;負責罰沒資產的管理、處置工作。
(十五)昌平區財政局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戰、婦聯、共青團、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六)昌平區財政局教育科技文化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資金和資產的監管;審核其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等工作。
(十七)昌平區財政局編審中心
負責編制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預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部門預算匯總等工作。
(十八)昌平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參與制定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實施辦法並制定具體辦理規則,規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行為;辦理財政國庫支付業務;審核確認根據批覆的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和預算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及時審核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財政國庫部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資金賬戶,包括財政零餘額賬戶、單位零餘額賬戶、單位特設專戶等;定期與局有關科室、國庫代理機構、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及時匯總、分析、反映財政性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負責對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過程的監控,確保財政性資金支付安全、及時、準確,同時配合預算、國庫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支出管理;按照《會計法》等國家財經法規,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運作及其執行財經紀律狀況進行監督,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十九)昌平區財政局監督檢查所
財政監督檢查所主要負責對本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單位依法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全區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日常檢查;依法對本區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檢查,並對被檢查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罰方法、建議;受市財政局委託,對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被檢查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提出處罰意見;配合法制監督科對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財政專項項目進行檢查;協助法制監督科對本局所屬事業單位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昌平區財政局績效考評中心
負責擬定財政支出績效的管理制度、指標和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據評價結果核定調整部門預算。
(二十一)昌平區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北京市財政系統和昌平區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專網;承擔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及信息資源的維護;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並提供技術支持和運行保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安全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局內辦公人員信息技術培訓及全區專網使用單位的技術指導。
(二十二)昌平區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本局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車輛使用及交通安全管理;負責機關食堂的管理;負責局內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及會議室的管理;負責局內安全保衛、消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樓及職工宿舍樓的管理及維修;負責職工浴池及理髮室的管理;及時做好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十三)昌平區財政局園區財政所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財務制度,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高 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統計工作;對財政專項資金和企業的扶持基金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收入的統計和財政登記工作。
(二十四)昌平區財政局票據事務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全區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票據、非稅收入票據、銀錢收據及票據購領證的發售、核查、銷毀、保管工作;負責審核購票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金庫或財政專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二十五)昌平區財政局會計考試中心
承擔本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繼續教育、培訓、延期註冊和會計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等工作。
(二十六)昌平區財政局會議中心
面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會務與相關服務。
(二十七)昌平區財政局財政數據中心
研究財政收支數據統計標準;組織財政綜合數據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設及運行;開展數據採集、梳理、校驗、查詢、監控並對財政收支數據進行分析、套用及研究等工作。
(二十八)昌平區財政局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
負責行政執法機構的罰沒物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物資(臨時機構、大型會議、大型活動所購置的資產)、無主物資、置換資產及政府非經營性其他公共物資的接受、保管和處置等工作。
單位地址
昌平區東環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