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
2011年46歲的北京人楊立強,是北京市昌平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科員,也是國庫科財政專戶會計,負責銀行票據交換工作及工商銀行農村養老保險賬戶、北京銀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賬戶、農業銀行藥品收支賬戶的會計工作。楊立強經常在昌平區和他人賭博。他曾因嫖娼被治安處罰,因嫖娼、無故曠工、賭博,被行政處分。
挪用公款
楊立強於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利用負責專款支付以及銀行票據交換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在預算撥款憑證、轉賬支票等轉款憑證上加蓋昌平區財政局國庫專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本單位公款210萬元用於歸還賭債。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楊立強採用同樣手段,竊取單位公款4906.83萬元用於歸還賭債。至案發時,尚有4900餘萬元未歸還。
歸還賭債
2007年上半年,為了歸還賭債,楊立強將單位公款轉出。2008年初,他開始去澳門的賭場賭博。在澳門的賭場參賭時,先由擔保人或出碼人替楊立強出碼(不用直接拿現金),如果賭輸,他可先回北京,然後再按照擔保人或出碼人提供的轉款方式,向約定的轉款賬戶打款,以償還賭債。
楊立強先後從工商銀行的農村養老保險賬戶、農業銀行的藥品收支賬戶、北京銀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賬戶,挪出5000餘萬元公款,用於歸還在昌平和澳門所欠賭債。
2009年8月3日,楊立強用賭博贏回的錢款,歸還了財政局216萬餘元。同年11月,他曾從澳門的賭場裡贏回900餘萬元,但未歸還單位,而是繼續用於去澳門賭博及歸還在昌平區與人賭博時欠下的賭債。
東窗事發
在2009年4月,單位要求楊立強把其管理的三套財政專戶交給同事處理,但是楊立強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
同年6月以後,楊立強的同事開始對三套賬戶進行會計記載,但是楊立強只給同事一部分明細對賬單。同年12月24日,單位要求楊立強當日必須把設立在工商銀行城關分理處的養老保險專戶銷戶後,轉到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後發現楊立強根本就沒有去辦這項業務,而且手機關機。當單位派人去工商銀行辦理銷戶時,經過對賬發現,該專戶每個月都有幾筆大額支出,且都有手續費的支出,有電匯跡象,因而向警方報案。
潛逃被抓
在2009年4月,單位要求楊立強辦理賬目交接手續的過程中,楊立強一方面故意拖延,一方面在已無歸還能力的情況下,挪出公款3000多萬元。2009年底,楊立強從工商銀行財政專戶轉出最後一筆193萬餘元後,攜帶部分贓款潛逃。該院反貪局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用5天時間將畏罪潛逃的楊立強緝拿歸案。
一審判決
北京市昌平區財政局國庫科財政專戶會計楊立強,多次動用國家的公款償還巨額賭債,涉嫌貪污、挪用5100餘萬元。2011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楊立強死刑。
檢察機關認為,楊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雖然楊立強的職務不高,但他挪用、貪污公款的數額巨大。法院對楊立強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