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十條

商會簡介

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是由昆明中林恒基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企業做為發起人向昆明市工商聯申請成立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 經昆明市工商聯2009年11月9日批准,同意成立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籌備組,開展組建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籌備工作。在昆明市組建商會,是為了建立一個在昆明市經商的南京企業家之家,搭建一個在異地南京企業之間、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平台,更好地幫助、引導、服務於企業,進一步增強昆明市南京企業家的凝聚力,塑造南京企業家在昆明市的良好形象。

商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廣大會員,協調各方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商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昆明、南京兩地的商貿交流,推動昆明、南京兩地經濟的健康發展。

商會章程

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本商會定名為“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簡稱“南京商會”屬二級商會組織,接受昆明市工商聯和南京市工商聯雙重領導,日常工作受昆明市工商聯直接指導。
第二條 本商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廣大會員,協調各方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商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昆明、南京兩地的商貿交流,推動昆明、南京兩地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的辦公地址搬遷至:昆明市新亞洲體育城星都總部基地57幢5樓(電話:0871―7159717)。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職能和任務
(一)組織會員對企業的現狀和發展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接受會員對昆明市有關法規、政策的諮詢,聽取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二)教育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並促進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強整體實力、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引導會員企業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健康發展。
(三)團結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各種諮詢服務,推動會員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
(四)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五)辦理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和南京市工商聯(商會)交辦的有關任務,當好兩地工商界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具備如下條件方可入會
(一)本會實行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二)凡承認《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章程,遵紀守法,熱心商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在昆明市的南京籍企業界人士,經本人或企業申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均可成為本會企業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六條 凡關心與支持我會的昆明、南京兩地知名人士,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請昆明、南京兩地工商聯(商會)批准後均可聘為本會的名譽會長或授予其他名譽職務。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請求本會協助解決企業共性和個性問題。
(三)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五)有退會的權力。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協助本會開展會務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行業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完成本會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本會會員因個人問題觸犯國家法律並受到制裁者,作為自動除名處理。會員不按時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要求退出本會,個人會員經本人申請,會員企業由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報本會備案,自申請之日起退出本會,所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會員企業因企業撤銷、破產等,則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十一條 本會領導機構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一名秘書長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其職責是在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的領導下,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審查工作報告、財務預算報告等。
第十三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其職責是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預決算報告,制定工作計畫,通過人事安排,討論本會決策性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常委會閉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工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會長辦公會議每月進行一次,研究並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公章管理:使用公章時,須經會長同意,方可用章。
第四章 會費
第十六條 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本會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企業繳納會費,自願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會費繳納:每屆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不足部分由會長、副會長、和其他熱心會員贊助。
第十八條 本會按下列標準收取會費。
(一)會長單位:5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3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2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3千元/年
(五)理事單位:1千元/年
(六)個人會員:500元/年
第十九條 本會增選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按增選時正在實行的會費標準交納會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務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二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昆明市工商聯南京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和南京市工商聯(商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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