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於1955年3月成立,前身為昆明市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座落於風景秀麗的滇池之濱——滇池路485號。審判大樓占地面積2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2000平方米。設有大、中、小法庭30餘個,配有立案大廳、訴訟接待中心、審判委員會會議室、貴賓廳、檢察官和律師休息室、當事人談話室、羈押室等審判輔助設施。審判大樓功能齊全、設施完備 。
法律地位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和指導;同時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主要職責
1、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以及法律規定或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一審案件。
2、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按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3、不服本院或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或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
4、負責執行由中級法院一審作出並生效的裁定、判決的案件。
5、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6、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7、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提出司法建議和適用法律請示。
9、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統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0、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1、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12、負責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13、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4、協調、規劃全市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
15、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14個審判業務部門,分別是: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研究室;設有5個綜合部門,分別是:政治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處、法警支隊。另外,根據工作需要,還設有機關黨委、新聞中心、工會、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法官服務中心等機構。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東川、安寧、呈貢、晉寧、富民、祿勸、宜良、石林、嵩明、尋甸等14個基層人民法院。
部門職責
刑事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審案件;審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二審案件;審理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一、二審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一審案件;審理一、二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實務調查研究;指導和監督基層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庭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管轄範圍內的一審權屬糾紛、侵權(財產權、人身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承攬契約糾紛、租賃契約糾紛、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盤龍、官渡、晉寧、宜良、嵩明、石林法院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案由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承攬契約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二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不服五華、西山、東川、安寧、呈貢、富民、祿勸、尋甸法院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案由包括範圍同民事審判第二庭;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轄區內依據我國《契約法》規定的商事一審案件,案由包括:買賣、借款、借用、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商事契約、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抗訴的屬於我國《契約法》規定的買賣、借款、借用、財產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契約糾紛及其他商事契約、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商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全省範圍內的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民事案件;全省範圍內的涉外、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全省範圍內除房地產案件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案件;開展智慧財產權審判實務調查研究;完成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工作。
行政廳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法律規定受理的一審、二審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行政審判的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包括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審判監督的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 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辦理轄區內抗訴案件、抗訴案件的登記立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抗訴案件的辦理;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或有管轄爭議的案件進行指定管轄;負責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負責對轄區內生效裁定和判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進行審查;負責對案件進行流程跟蹤管理,進行審限預警提示;負責對本院的裁判文書進行錯漏檢查;負責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統計和分析;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事宜;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院長接待日的組織、辦理、督辦、答覆工作;負責完成院有關部門轉來的督辦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負責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
執行局
執行局 統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書;領導、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辦理跨省或跨地區的委託執行案件;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組織本轄區統一的執行行動;負責其他有關執行的工作。
研究室
研究室 是中院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承辦審判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對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開展審判工作調研,編印審判內刊,辦理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負責中院年報、年鑑的編纂;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對基層法院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
政治部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及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審查全市法院系統人員考錄工作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辦理本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負責全市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銜評授工作;協同地方黨委搞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事宜。
紀檢組
紀檢組(監察室) 是中共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負責中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檢查、調查和處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對法院幹警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負責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宜。
辦公室
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黨組會、院務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與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聯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督查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院機關的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等文稿;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由辦公室批轉、批覆的有關檔案;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和法院信息的編寫、報送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應由辦公室負責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處
司法行政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的計畫、管理、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兩庭”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警車、囚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院辦公自動化、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形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對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協調、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行政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完成有關刑事執行工作;維護機關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屬於司法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組織和指揮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聞中心
新聞中心 負責平面媒體的對外宣傳報導;負責對“中國法院網昆明法院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中院新聞發布會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新聞宣傳人員和中院新聞發言人的組織管理;負責開庭旁聽民眾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重大、典型和新類型案件的庭審實況錄像;負責向各級電視台提供有新聞價值的報導素材;負責對本院重大審判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的攝影、攝像資料的錄製、編輯;負責與新聞媒體聯繫、溝通;指導、協調基層法院的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 領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中院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工作;領導中級法院的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幹警的學習、生活、教育、活動、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務中心
法官服務中心 負責幹警食堂的服務和管理;負責機關和宿舍區的房屋、水電維修和管理;負責招待所服務和管理;負責游泳館、水廠、理髮、洗衣等服務和管理;負責中院的接待工作;負責出租鋪面、電子大屏等創收和改善幹警福利的工作;負責其他服務性工作。 ”
基層法院
安寧市人民法院 |
嵩明縣人民法院 |
尋甸縣人民法院 |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富民縣人民法院 |
呈貢縣人民法院 |
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晉寧縣人民法院 |
宜良縣人民法院 |
東川區人民法院 |
官渡區人民法院 |
西山區人民法院 |
盤龍區人民法院 |
五華區人民法院 |
法院地址
地址:滇池路485號
交通線路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滇池路上。
44、73、91、93、106、120、152路公車都經過市中級人民法院。乘公車在“市中級法院”站下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