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概述 日照市美容美髮業協會(英文名稱: Guild of cosmetology & hair-conditoning of RiZhao city縮寫RZGCH),簡稱:日美協。是由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構依法批准成立的美容美髮業中的行業性組織,成員由從事美容美髮美甲化妝等服務行業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組成,業務職能接受日照市服務業辦公室的監督與管理,協助市政府其它主要管理部門,針對本行業的規範化經營與管理,進行全方位的協調與配合。
工作定位 專業性、權威性、導向性
工作原則 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從業人員、貼近消費者。
倡導價值 弘揚中華民族美容美髮傳統文化,致力發展美容美髮事業,在肩負行業管理與服務的同時,大力推動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現代時尚事業。
協會已開展的活動介紹
………參與由省舉辦的美容美髮質量規範地方標準宣貫的會議
………舉辦當代國際髮型潮流趨勢研修會
………設立日照市美容美髮業協會嵐山分會
………開展評比表彰美容美髮行業先進單位活動
………組織常務理事到德州、聊城學習進行業務交流
………與勞動局聯合辦學美容美髮學校
………組織會員單位到韓國考察美容美髮店、大學美容美髮系、化妝品廠等
………韓國平澤市美容師協會來日照考察並簽訂《友好合作交流協定》
協會資源 日照市美容美髮業協會已發展單位會員10餘家;個人會員80餘人。
工作任務 大力發展會員隊伍;制定行業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助人民政府搞好行業管理工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發布行業信息資訊;組織行業評選、推介、表彰、獎勵;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新標準和新規範;開展比賽、交流、學習、培訓與合作;舉辦專業用品洽談會、展覽會、產品推介;編輯出版專業書刊;開展諮詢服務和中介服務;嚴肅會員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衛生監督、職業鑑定、職業培訓和教育;協調處理消費投訴;研究政策法規、發展趨勢、消費提示、預警報告,並發布本行業流行趨勢、信息發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日照市美容美髮業協會”,英文名稱“Guild of cosmetology & hair-conditoning of RiZhao city”(縮寫:RZGCH)。由日照市服務業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掛靠日照市服務業辦公室,監督管理部門是日照市民政局。
第二條 日照市美發美容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性質是:是由市政府社團登記管理機構依法批准成立的全市美發美容業中的行業性的組織,又從事美發美容和化妝品及美發美容器材、儀器等商品流通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美發美容文化,致力發展美發美容事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搞好行業自律。團結日照市和國內外美發美容界的同仁,繁榮美發美容市場,並立足美發美容行業,開展相關的商業經濟活動,促進對外經濟聯繫和合作;堅持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承擔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的中介組織職能及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協調職能,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工作原則是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消費者。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主管部門市服務業辦公室、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任務:
(一)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定適合行業發展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指導行業規範自我行為,促進行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對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宜;
(三)開展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查、行業運營監督檢查、行業評議評優、行業表彰、公信證明等活動;
(四)開展學術研究,關注行業動態,抓好信息發布,適時推廣新項目、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以及潮流趨勢;
(五)舉辦技藝比賽、演示以及配合企業舉辦美發美容用品和相關產品展覽會、展銷會、推介會和招商引資活動;
(六)組織技術、學術講座、研討、交流、培訓;
(七)加強國內外同行業間的聯繫,組織對外交流和考察;積極參與國際性的行業的同步發展;
(八)組織會員之間、行業之間與相關行業的交流協作,促進本行業與其它行業的同步發展;
(九)反映會員意願,維護其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十)按照有關部門的授權,成立日照市美發美容消費者爭議仲裁機構,以便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辦好《美發美容信息》
(十二)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凡依法成立的美發美容企業和符合本協會入會條件的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內有良好的口碑;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熱心美發美容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外籍華人可由場務管理理事會直接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檔案;
(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三)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有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五)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利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主動地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各種有關資料或信息;
(六)積極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
(七)會員如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下列情況對會員給與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一)在推動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方面成績顯著;
(二)在專業教學和培訓工作中成績顯著;
(三)積極為協會出謀劃策並取得顯著效果;
(四)努力研究新技藝,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方面有突出貢獻。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二)有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影響協會工作和信譽的;
(四)損害協會利益,破壞協會形象的。
第四章 組織與機構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協會工作計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項的權利;
(二)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和名譽會員。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連續三決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社會信用良好;
(三)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對本協會工作有突出貢獻;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代表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協會法定代表由會長擔任。
第三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會長擬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四)處理協會日常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年必須向常務理事會進行工作述職,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兩次以上沒有通過的不能作為下一屆領導候選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和財務審計。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管手續。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財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登記管理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補貼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核定與清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總值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6年08月12日第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五十二條 協會地址: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