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1955年6月起,日本西部各地的許多母親都發現,自己的嬰兒變得無精打采、情緒煩躁,伴隨著腹瀉、發燒、吐奶、皮膚發黑等症狀。一開始,家長們以為是酷暑導致的身體不適,但是醫生詢問後發現了一個共同點:這些嬰兒喝的奶粉,都是日本乳業龍頭森永公司生產的。
森永集團在加工奶粉過程中通常會使用磷酸鈉作為乳質穩定劑,而其在德島的加工廠使用的劣質磷酸鈉混入了砷,也就是俗稱的砒霜,這會對嬰兒造成神經、內臟的嚴重受損。在8月末事件公開之前,已經有22名喝了毒牛奶的嬰兒夭折,在事發之後的一年中,受害致死的嬰兒達到了130名。
事件處理
事件發生後,受害者家長們成立了“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國協會”(簡稱全協),岡崎哲夫被推舉為負責人,他的女兒百合子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全協”就賠償和善後問題同森永公司展開談判。他們要求,森永公司負擔治療住院以及定期檢查的費用;對後遺症進行補償;一次性付清死亡嬰兒家庭250萬日元,重症家庭100萬日元,中等症狀70萬日元,輕症30萬日元賠款。
為了調節矛盾,日本政府厚生省挑選了幾位專家,成立了一個貌似持公允立場的第三方調查組織“西澤委員會”和負責賠償問題的“五人委員會”,它們的經費是由日本乳製品協會支付的。經過“調查”,“西澤委員會”的專家們一致表示,此次中毒事件不必擔心後遺症的影響,現在還在治療的患者與砒霜無關,是其他疾病導致的。而“五人委員會”拿出的賠償方案,還不及“全協”方案的零頭:所有死亡者一律賠償25萬日元,生存者一律賠償1萬日元。
這份明顯偏向大企業的裁決當然令受害者家長們不滿,1956年1月,在“全協”再三要求下,森永公司同意再次給受害嬰兒體檢,但只能到其指定的醫院做檢查。結果可想而知。“全協”被迫解散,負責人岡崎哲夫新成立了一個“岡山縣森永奶粉中毒兒童守護會”,繼續為受害兒童奔走。也許誰都想不到,這將是一場長達10餘年的艱難歷程。
岡山縣對35名森永奶粉的受害兒童進行了身體檢查。結果顯示,這些受害兒童都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隨即,大阪大學的丸山教授開始追蹤調查,1968年,他發表了著名的“丸山報告”,證實了毒奶與後遺症之間的關係,引起了軒然大波。同一年,日本頒布了第一部《消費者保護基本法》,這意味著日本開始將重心從發展主義轉移到對消費者的保護上。
1973年11月28日,日本法庭終審判決森永有罪,該公司兩名工作人員被判刑3年。12月,森永公司接受了受害者家長提出的賠償協定,對“森永毒奶粉事件”的所有受害者予以終身照顧。
迄今,森永公司每年都要支付超過十億日元以上的巨額資金,用於對受害者的健康賠償和生活照料。同時,推動正義到來的民間力量,還提供了一條獲取食品的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