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商法

各國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發展的經驗,也包含著經濟發展的成果,特別是那些經濟發達,社會化生產程度較高的國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價值。 時經五年之後,研究外國公司法不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課題,而且由於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擴展,更需要了解國外現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同時,國內公司法的研究,近幾年蓬勃發展,景象喜人,也需要提供國外資料。 為此,我們又根據一些國家公司法的新近版本,或作新譯,或對譯文增補、或將原譯文中已廢除的條款刪去,此外還補譯了一些國家的法律。

內容介紹

公司形式,歷經數百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企業的重要形式,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採用,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進中,逐步與法律結合起來,並且愈來緊密,公司的許多經驗與法律的具體形式融合成一體, 一系列的法律規範,從而使公司形式變成了一種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變成了一種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則是確立這種形式,體現了這種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國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發展的經驗,也包含著經濟發展的成果,特別是那些經濟發達,社會化生產程度較高的國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價值。所以大膽吸收和借鑑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已開發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和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先進技術、科學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時,應當將公司法列為可以研究和借鑑的內容,這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改革開放、法制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而且有可能產生較多的影響,有利於推進社會化生產,促進企業制度創新,提高經濟效率,改進管理,直到體現於生產力的發展。當然,關於外國公司法的研究,也將有利於推進有關法律和經濟問題的專門研究,拓寬研究領域,加大研究深度。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們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時,曾為了能較我地了解國外的公司制度,借鑑有益的經驗,組織翻譯了美、德、英、法、日等國較新版本的公司法,並由法律出版社合編出版,當時翻譯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還適應了對外發展經濟貿易和國內研究工作的需要。時經五年之後,研究外國公司法不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課題,而且由於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擴展,更需要了解國外現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同時,國內公司法的研究,近幾年蓬勃發展,景象喜人,也需要提供國外資料。為此,我們又根據一些國家公司法的新近版本,或作新譯,或對譯文增補、或將原譯文中已廢除的條款刪去,此外還補譯了一些國家的法律。為了方便讀者,此次按國家分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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