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戰後的過渡時期,日本兒童福利制度逐步形成,以兒童救助為重點的“補缺型”兒童福利政策得到立法確認並在全國施行;1947年頒布了《兒童福利法》,1961年出台了《兒童撫養津貼法》、1964出台了《母子福利法》、1971年出台了《兒童津貼法》。1973年,國家施行了“普惠型”的兒童福利政策。1981年頒布的《母子與寡婦福利法》,將兒童福利擴展至單親家庭;1997年國家對《兒童福利法》進行重要修訂,標誌著日本兒童福利制度趨於成熟。
目前,日本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名目眾多,除《教育基本法》《兒童福利法》和《日本少年法》等內容寬泛的法律,也有內容具體全面的法律法規,如《學校營養午餐法》,幾乎涵蓋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