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福利

殘疾人福利是指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復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殘疾人是平等的社會成員,但是由於殘疾使他們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通過立法手段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並給予儘可能多的福利和照顧,使他們能夠在事實上成為社會的平等一員,全面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由於勞動和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物質文化成果,這是現代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就將其立法宗旨明確表述為“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

中國的殘疾人福利

(一)殘疾人福利的內容

傳統觀念認為,殘疾人福利就是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給予各種物質幫助,其實,在今天看來,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殘疾人福利除了給予基本的物質幫助之外,還要根據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在殘疾人的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文化娛樂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權益保障,努力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保障目標。

1.殘疾人就業

國家和社會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上享有就業的同等機會。殘疾人參加社會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法律規定,所有單位必須按比例雇用殘疾人,同時實行稅收減免和其他優惠扶持政策。採取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我國的殘疾人就業,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社會吸收和福利企業。

2.殘疾人教育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指出:會員國應保證殘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包括使最嚴重殘疾的兒童享受義務教育;並容許在入學年齡、教學內容、考試程式方面增加靈活性。聯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指出,在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應向各種類別和不同程度的男女兒童,其中包括重殘兒童,提供義務教育。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根據殘疾人的特性,採取兩種教育方式: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此外,還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實施教育。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國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與套用,特殊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學用具及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3.殘疾人康復

國際社會認為,只要向殘疾人傳授康復知識和方法,相當數量的殘疾人可以在家庭和社區範圍內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康復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服務:①及早發現病情;②診斷和處理;③醫療護理;④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諮詢和協助;⑤進行自理訓練;⑥職業技能訓練、職業培訓、公開招聘的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⑦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⑧專門教育服務等。在殘疾人的康復保障中,要強調殘疾人所具備的能力,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康復工作應該在自然的環境中進行,輔之以社會康復服務和專門的康復機構。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其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康復技術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的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收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套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4.殘疾人文化生活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提出,會員國確保殘疾人有機會充分發展他們創作性的、藝術的和社會方面的潛力,這既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也是為了造福社會。為此,應確保他們參與文化活動。必要時,應提供特別幫助,如聾人助聽器、盲人點字印刷書籍等。為了活躍殘疾人的文化生活,國際上定期舉辦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特殊奧運會、世界聾人運動會、國際特殊藝術節、國際殘疾人智慧型競賽。

我國殘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導原則是: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國家和社會採取各類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①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②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③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④有計畫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

5.舉辦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國接受和治療精神病人的福利事業單位,由衛生、民政、公安三個部門分別舉辦,承擔不同對象的收治任務。民政和衛生部門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務,是收養城鎮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的精神病人,同時也收養自費的家庭無力看管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福利院對精神病人實行開放管理,即不關、不綁、不鎖,採取勞動治療、文娛治療、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並把這四種方法結合運用。

6.扶殘助殘活動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待,內容包括:①殘疾人在搭乘國內公共運輸工具時應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方便,甚至享受減費或免費服務;②盲人讀物郵件可以免費寄遞;③殘疾人申請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店或申請解困住宅、停車位,應保留其名額並優先核准;④殘疾人或其撫養義務人應繳納的捐稅,政府應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家庭經濟狀況,依法給予適當的減免。

7.環境保障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指出,各國應確認無障礙環境在社會各個領域機會均等過程中的重要性。對任何類別的殘疾人,各國應做到:採取行動方案,使物質環境實現無障礙;採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實現無障礙。

20世紀初,建築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築方案——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改善環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造了一個“平等參與”的環境。目前,許多國家都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採取無障礙措施等。2001年,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其中有24條納人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殘疾人福利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目前,我國的殘疾人福利事業仍然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殘疾人保障水平較低,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無障礙設施管理不嚴;對殘疾人照顧不周,對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制裁不力;為幫助殘疾人就業而給予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重形式、輕效率,從而導致一些不良影響的產生等。

針對目前我國殘疾人福利事業存在的問題,應重點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①強制推行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②城市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築強制推行無障礙設計規範;③為殘疾人提供特別服務。如開辦殘疾人用品專賣店等;④增設解僱保護,賦予殘疾人特殊的休息權利;⑤研究、開發和生產適應殘疾人使用的產品;⑥對農村殘疾人給予特別關注;⑦制定《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⑧進一步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要下大力氣向殘疾人普及康復知識,傳授訓練方法,提供經濟適用的輔助工具,指導和幫助廣大殘疾人在家庭和社區進行自我訓練。

國外的殘疾人福利

國外的殘疾人福利,在具體實施上,可以分為康復型、自立型、扶助型三種類型。

以美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康復型福利以治療為主,創造條件提供醫療方便,以及相關設施和輔助器具,促使殘疾人身體和精神的功能恢復。如美國的“訪問護士制度”和德國的“住宅護理制度”。

以英國為代表的自立型福利,主要強調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以便使殘疾人能與正常人一樣自立生活。如英國立法規定企業有吸收殘疾人就業的義務。以日本和法國為代表的扶助型福利,主要是以生活扶助形式,減少殘疾人生活中的困難,提供更多方便。如兩國都設有殘疾人手冊,可享受公共運輸、電汛使用等折扣或免費。另外,日本不僅普遍設立殘疾人生活指導機構,而且還制定了派遣家庭服務員幫助其料理家務的制度。日本全國已經100%普及盲道,殘疾人到處可以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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