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日內瓦市議會為支持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於1541年11月20日通過了《教會條例》(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 ,建立日內瓦市的內閣運行機構,即日後的所謂“日內瓦神權共和國”。
基本簡介
日內瓦大主教: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實際掌權者,由選舉產生,神權共和國僅一名大主教,大主教不僅是神權共和國的元首,還是當時的瑞士地區新教的最高領袖。
長老:宗教貴族,一般是富有的市民經選舉產生,是神權政權的核心組成人員。有組織宗教法庭的權力。
政廳: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政廳有行政權,由當地貴族和資產階級經選舉產生,政廳由日內瓦大主教帶領,有執行官、保民官、檢察長的多個官制。
教會:神職人員組成。首腦為日內瓦大主教。可組織宗教法庭。
大議會:由市民組成,可參選的市民必要信奉新教,並且要有足夠的資產。大議會是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小議會:由日內瓦大主教的親信、神職人員、貴族組成。首腦位大法官。
加爾文時期,約翰·加爾文實際上是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獨裁者。官職為日內瓦大主教,兼任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