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庭

旅遊法庭

旅遊法庭(Tourism Court)是中國海南省針對三亞市作為國際旅遊勝地遊客流動性大、旅遊糾紛多等特點所設立的旅遊巡迴法庭。該法庭實行巡迴辦案,快立快審快執,有效化解了大量旅遊矛盾糾紛。旅遊法庭創立於2002年,在全國尚屬首家。

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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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訊息,截至2010年2月,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一庭和3個旅遊巡迴法庭共處理旅遊糾紛案件95件,結案標的金額50.6萬元,其中旅遊非訴案件132件。

早在2002年海南省針對三亞作為國際旅遊勝地遊客流動性大、旅遊糾紛多的特點,在三亞城郊法院設立了旅遊法庭,實行巡迴辦案,快立快審快執。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在南山、天涯、亞龍灣設立了旅遊巡迴法庭,成為全國第一家擁有旅遊法庭的法院。

模式

旅遊法庭值班點接到當事人投訴後,對於不屬於旅遊巡迴法庭管轄的法官會當即通過電話與三亞市旅遊委、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景區多方協調,啟動聯動機制,現在這一模式在三亞旅遊法庭已成常態。

特色

“靈活”二字最能概括旅遊法庭處理糾紛的特色,即一律適用簡易程式,快立、快審、快執,當庭調解、案發地調解、電話調解,小額旅遊糾紛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受理內容

旅遊法庭主要受理旅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炒房、出售假冒偽劣產品強買強賣、非法收取回扣等旅遊糾紛案件。

其中旅遊者與其他餐飲住宿經營者之間的糾紛案件32件,占33%,主要涉及餐飲欺詐、炒房、強買強賣等其他欺詐性消費;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賠償的糾紛案件30件,占31%;旅遊者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15件,占16%;旅行社和旅遊者的契約糾紛案件15件,占16%;旅遊者訴景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賠償案件3件,占4%。

作用意義

旅遊法庭的成立可以有效應對旅遊服務不可貯存、旅遊過程的流動性及締約形式的不規範性。海南將適當放寬立案條件,擴大有管轄權的法院範圍;建立繁簡分流機制,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標的不大的案件適用速裁方式審理,建立旅遊糾紛就地立案、就地審理、當庭裁決和立即執行的快速處理機制,並採用“110聯動”出警方式受理案件;加大對欺詐宰客等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構建旅遊市場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維護海南旅遊市場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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