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發布
2018年12月29日,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加快旅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線上線下同步納入黑名單管理。
適用主體
《辦法》適用主體既包括傳統的旅行社、景區、旅遊住宿等從事旅遊經營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導遊等從業人員,也包括新興的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從事提供線上旅遊服務或者產品的經營者(即線上旅遊企業和平台)及從業人員,上述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具有《辦法》規定七類嚴重違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遊市場黑名單實施懲戒。同時還將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辦法解讀
旅遊市場黑名單實行分級管理。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指導各地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省級、地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按照《辦法》認定標準,制定本級黑名單管理辦法並負責管理工作。
《辦法》還對不同層級的黑名單明確了實施懲戒的區域範圍,對失信引起嚴重社會影響、需要在更大範圍內實施懲戒的,明確了申請、覆核、確認等相關程式。同時明確信用修復的適用範圍、組織機構、修複方式等事項,為各地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提供了依據。
《辦法》與“備忘錄”實現有效銜接。
《辦法》明確了六大懲戒措施,其中,對被納入黑名單的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將在參與評比表彰、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關部門通告其嚴重違法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該條款與此前文化和旅遊部等26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現了有效銜接;對被納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實行限制高消費旅遊懲戒,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類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遊。
《辦法》的公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失信聯合懲戒,為加快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夯實基礎,有利於旅遊行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遊品質,不斷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美好生活需要,進一步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