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51年參加工作,任國小教員、校長。1958年於法務部濟南法律學校畢業後,在公檢、法機關任偵查員、檢察法學教研員、省政法幹校教務處主任兼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長等職。常年兼課,1987年首批被評聘為高級講師,兼任省法學教研中級職稱評審會副主任,委員。他注重法律在實踐中的套用,他主講刑法、刑訴法,緊密聯繫實踐。講課語言簡潔、風趣,引用案例恰當,解釋清楚明了,受到學員的普遍好評。
電子、函大等成人法律高校和省人大、法院檢察院常請他去講刑事法。地、市司法機關遇到疑難案件,經常請他去共同研討。他注意培養青年教師,為其示範講課,讓他的試講,互聽、互評,請學員評議,帶領他們參加司法實踐,為他們批改調研報告和講稿,提高了全校教師的教學水平。
榮譽獎項
他在報刊發表過《論結合犯》、《從重與加重處罰》、《論自首與坦白》等論文。其任主編(1992年出版)的《司法職業道德》全書20餘萬字,被1996年“中國法律文書研究會”評為二等獎。十多次被評為縣、市、省政法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法學教師。1996年退休後作律師,是一頗有名望的刑辯律師,防止、糾正了幾起特大冤錯案件,維護了國法的尊嚴。其小傳收編入《安徽省高級專家人名詞典》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