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維廷

方維廷

方維廷,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廣東惠來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19年4月,方維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復旦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專業大學本科學習。

1989.07-1989.11,廣東省物價局綜合處科員。

1989.11-1992.08,廣東省物價局幹部培訓中心科員。

1992.08-1993.03,廣東省物價局人事處科員。

1993.03-1996.05,廣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處副主任科員。

1996.05-1999.01,廣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處主任科員(其間:1995.09-1998.07,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9.01-2002.11,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2.11-2006.09,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09-2006.12,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

2006.12-2008.09,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2008.03-2008.07,在廣東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08.09-2008.10,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8.10-2011.07,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07-2012.08,中山市委副秘書長兼翠亨新區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12.08-2013.02,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3.02-2013.04,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副廳級)。

2013.04-2013.12,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3.12-2014.04,中山市委秘書長,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4.04-2016.12,中山市委秘書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

2016.12-2018.12,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維廷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方維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維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3月5日,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方維廷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維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維廷在先後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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