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獻科

獻夫歸,上之朝,至是復賜如故。 吏部尚書王瓊卒,命獻夫掌之。 獻夫還朝,囑大稔。

人物介紹

方獻夫(1485年-1544年),字叔賢,號西樵,初名獻科。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南海縣(今廣東省廣州市)人。官至明朝內閣首輔、明朝禮部尚書、進士出身。
方獻夫出生時父親已經去世。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進士,後改庶吉士,之後乞求歸鄉贍養母親,不久母喪丁憂。正德年間,起用授禮部主事,後調吏部,進升為吏部員外郎。曾拜主事王守仁為師,隨後因病歸鄉,在西樵山中讀書十年。
明世宗即位後,其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受重用為侍講學士。嘉靖四年,晉升為詹事府少詹事,後因難以與廷臣相安而借病辭職歸鄉。嘉靖六年,召修《明倫大典》,隨後命署大理寺事。同年九年升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直經筵日講官。此後代替桂萼為吏部左侍郎,後升任為禮部尚書。《明倫大典》書城後,加封太子太保,後辭官舉薦梁材、汪鋐、王廷相,而自己隱居西樵山,搆築石泉精舍,“藏書甚富。”,講學於石泉書院。嘉靖十一年,重新起用擔任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進入內閣輔政。此後吏部尚書王瓊去世,方獻夫掌管吏部。之後再次被彈劾離職。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去世,贈太保,諡文襄。著有《西樵遺稿》八卷。

史書記載

1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方獻夫,字叔賢,南海人。生而孤。弱冠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乞歸養母,遂丁母憂。正德中,授禮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與主事王守仁論學,悅之,遂請為弟子。 尋謝病歸,讀書西樵山中者十年。”
2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疏具,見廷臣方觝排異議,懼不敢上。為桂萼所見,與席書疏並表上之。帝大喜,立下 廷議。廷臣遂目獻夫為奸邪,至不與往還。獻夫乃杜門乞假,既不得請,則進大禮上下二 論,其說益詳。時已召張璁、桂萼於南京,至即用為翰林學士,而用獻夫為侍講學士。攻者 四起,獻夫亦力辭。帝卒用諸人議定「大禮」,由是荷帝眷與璁、萼埒。四年冬進少詹事。獻夫終不自安,謝病歸。”
3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六年召修明倫大典。獻夫與霍韜同里,以議禮相親善,又同赴召,乃合疏言:「自古力 主為後之議者,宋莫甚於司馬光,漢莫甚於王莽。主濮議者,光為首,呂誨、范純仁、呂大 防附之,而光之說惑人最甚。主哀帝議者,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之,而莽之說流毒最 深。宋儒祖述王莽之說以惑萬世,誤後學。臣等謹按漢書、魏志、宋史,略采王莽、師丹、甄 邯之奏,與其事始末,及魏明帝之詔,濮園之議,論正以附其後。乞付纂修官,參互考訂,俾 天下臣子知為後之議實起於莽,宋儒之論實出於莽,下洗羣疑,上彰聖孝。」詔下其書於史 館。還朝未幾,命署大理寺事,與璁、萼覆讞李福達獄。萼等議馬錄重辟,獻夫力爭得減死。 其年九月拜禮部右侍郎,仍兼學士,直經筵日講。尋代萼為吏部左侍郎,復代為禮部尚書。 明倫大典成,加太子太保。”
4 ^ 嘉靖《廣東通志》卷38
5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十年秋有詔召還。獻夫疏辭,舉梁材、汪鋐、王廷相自代。帝手詔褒答,遣行人蔡趣之。靉及門,獻夫潛入西樵,以疾辭。既而使命再至,雲將別用,乃就道。明年五月至京,命以故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輔政。初,賜獻夫銀章曰「忠誠直諒」,令有事密封奏聞。獻夫歸,上之朝,至是復賜如故。吏部尚書王瓊卒,命獻夫掌之。獻夫家居,引體自尊,監司謁 見,輒稱疾不報。家人姻黨橫於郡中,鄉人屢訐告,僉事龔大稔聽之。獻夫還朝,囑大稔。 會大稔坐事落職,疑獻夫為之,遂上疏列其不法數事,詞連霍韜。獻夫疏辨,帝方眷獻夫, 大稔遂被逮削籍。十月彗見東井。御史馮恩詆獻夫凶奸肆巧辨,播弄威福,將不利於國 家,故獻夫掌吏部而彗見。帝怒,下之獄。獻夫亦引疾乞休,優詔不允。獻夫飾恬退名,連被劾,中恧。雖執大政,氣厭厭不振。獨帝欲殺張延齡,常力爭。而 其時桂萼已前卒。張璁最寵,罷相者屢矣。霍韜、黃宗明言事一不當,輒下之吏。獻夫見帝 恩威不測,居職二歲,三疏引疾。帝優詔許之,令乘傳,予道里費。家居十年卒。先已加柱 國、少保,乃贈太保,諡文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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