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01-1978.09 桃源縣二里崗公社知青;
1978.09-1981.09 常德衛校大專班;
1981.09-1987.12 常德地區人民醫院 兒科醫師、院團委副書記;
1987.12-1991.09 湖南省兒童醫院ICU醫生;
1991.09-1996.09 湖南醫科大學臨床醫學碩博連讀;
1996.09-2001.12 湖南省兒童醫院醫療副院長;
2001.12-2005.04 湖南省兒童醫院院長、黨委書記;2005.04-2007.09 湖南省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其間2006.10-2007.04湖南省中青年領導幹部赴美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
2007.09-2010.09 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0.09-2014.09 湖南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4.09-2017.05 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5月8日,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方亦兵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8月17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副主任方亦兵(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7年8月,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副主任方亦兵(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省衛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方亦兵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方亦兵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工的調動、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醫療設備和藥品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方亦兵身為醫療衛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斂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方亦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免去職務
2017年09月,免去方亦兵同志的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31日訊息,近日,湖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方亦兵(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亦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方亦兵,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方亦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