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0年3月28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方一與被害人李守龍在教師新村B區4-503室門外,因垃圾堆放問題發生爭執並打鬥。打鬥中李守龍咬住了方一的右手中指、環指,方一用左手掐扼李守龍頸脖直至其死亡。隨後,方一盜走李守龍的挎包,內有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離開李守龍住處外出治療手傷。當日下午,方一購買編織袋等物後返回李家,將李守龍屍體肢解裝入袋內,並清理現場。後因李守龍妻子等人返回家中,方一拋屍未成,待李妻出門後逃離現場。2010年6月11日,被告人方一在東莞被抓獲歸案。
追捕
方一在東莞多處出現
東莞會是方一的目的地嗎?他會不會在中間的某個城市下車?因為2002年至2004年,方一曾任教於廣東深圳的兩所中學,他了解並能適應廣東的方言和風土人情,警方據此判斷方一很可能前往廣東藏匿。2004年底,方一又回到合肥還從事過窗簾生意。4月10日,瑤海刑警大隊大隊長王德軍帶領吳官升等4名民警趕至東莞,在該市的33個鎮展開大規模摸排,得知方一曾在常平、大朗等鎮多次出現,不過都是住在最便宜的小旅館。
4月11日,在100多萬暫住人口的東莞常平鎮,警方又發現了方一的行蹤。一報亭老闆指著方一的照片告訴民警,幾天前,這男子曾數次在他的報亭看報,他的右手纏著繃帶,看起來窮困潦倒,一份2元錢的報紙也捨不得買,只是站著翻翻。民警走訪了常平鎮幾百家大小旅社,挨家挨戶搜尋沿街的商店、門面和廠房,相繼找到了方一入住了5天的私人旅社和他經常吃飯的小店。但是,民警還是來遲了一步,方一似乎從人間蒸發了。
懸賞
同事打來舉報電話
民警仔細分析後堅信方一應該就藏匿在東莞。特偵組遂將偵查範圍擴大到東莞市的全部33個鄉鎮,足跡踏遍104個村治保會,挨個散發方一的照片,並懸賞5萬元,緝拿方一。6月7日起,懸賞公告隨即在東莞全面鋪開——東莞各鄉鎮電視台及公車上的移動電視開始反覆播放懸賞公告,《南方都市報》上也公開懸賞緝拿方一,25000份彩色懸賞公告相繼張貼在東莞及廣州、惠州、深圳的大街小巷。幾天內,舉報電話源源不斷匯集到專案民警吳官升的手機上。
6月10日晚,一男子在舉報電話中稱他是東莞市道滘鎮昊恩裝飾公司的員工,他們廠新來了一名倉庫保管員,很像懸賞公告中照片上的那個人。當時,吳官升和民警孔紅岩正在惠州開展懸賞工作,二人連夜冒雨驅車趕往道滘鎮。6月11日上午,兩位民警找到昊恩裝飾公司,在查閱員工花名冊的照片時,發現化名“李浩”的倉庫保管員正是特偵組苦苦追查兩個半月的犯罪嫌疑人方一,只是明顯瘦了很多。
抓捕
方一見到民警就癱倒在地
得知倉庫里庫存繁雜後,民警擔心一旦在倉庫實施抓捕,方一極有可能利用倉庫內的物品進行反抗。在和公司領導商量後,一名副總打電話讓方一拿份檔案去複印,途中需經過一個空曠的廣場,民警決定在此實施抓捕。當見到方一拿著檔案出現在廣場時,民警突然喊了一聲“方老師”,正行走的方一驟然停住腳步,轉頭看見民警後,他不僅沒有逃跑反而是瞬間淚流滿面,身體向地面癱去。在民警實施抓捕時,方一已經渾身發軟無法正常行走,民警遂將其架上了警車。
“我已經無數次想到過今天這一幕,再也不用做噩夢了。”6月13日,在趕回合肥的路上,數日來夜夜噩夢不斷的方一或許感到了一絲平靜。6月14日中午,方一被押回瑤海公安分局。經連夜審訊,方一對殺死李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就此,震驚合肥的教師新村碎屍案終於告破。
審判
2010年12月9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方一僅因瑣事即採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為掩蓋罪行而分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方一殺人後又盜竊被害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60元,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方一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方一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被告人方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64769元。
案件二審
人民網合肥2月12日電 2011年2月11日上午,“教師新村企業高管被碎屍案”二審在安徽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早上8點未到,被害人的妻子帶著被害人的遺像在法庭前徘徊,20多名親屬顯得十分焦慮。而在現場並未見到方一的家屬。
2010年3月28日上午8點,被告人方一從教師新村的住處下樓路過被害人李某家門口時,因垃圾堆放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並打鬥。打鬥中李某咬住了方一的右手手指,方一捂住李某口鼻並用左手掐住李某頸脖致其死亡。隨後方一將李某的屍體拖進李某家中儲藏櫃中,盜走李某的挎包,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並化名“李長東”前往合肥市一家骨科醫院治療手傷。
二審現場
2月11日上午,“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二審在(安徽)省高院依法開庭,被害人親屬、律師及部分民眾到庭旁聽。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抗訴理由及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了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合議庭宣布因案情重大,決定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定期宣判。
2010年12月9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方一死刑,並賠償死者家人364769元。方一不服,提出抗訴。
被害人家屬沖向方一
昨日上午8時40分,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前,被害人的親屬持著被害人照片,拉著橫幅,在法庭內痛哭不已。
上午9時,“教師新村碎屍案”準時開庭。在方一被帶進法庭時,被害人李某的妻子迅速從席位上站起,準備沖向被告人,李某的母親則已經衝到方一的面前。情急之中,法警趕忙將方一掩護住,並圍成一圈保護起來。最終,在法警的努力下,審判秩序得以恢復。
9時11分,法庭調查開始。方一向法庭宣讀了自己是“無預謀犯罪”、“因為推拉引發打鬥”、“分屍行為應合理評價”等刑事方面的5大抗訴理由和1條民事抗訴理由。陳述過程中,因為方一用詞、態度等原因,多次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
庭審現場幾度被打斷
“你說和我們家不熟悉,你方一結婚的時候是誰送的禮?”、“你說和我們家不熟悉,你老婆經常搭誰的便車?”、“你說你是無預謀犯罪,為什麼發那樣的簡訊?”……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張娟在數次申請後,得到審判長發問的許可,並連珠炮式的向方一發出了16個問題。
庭審過程中,方一的陳述讓被害人李某的親屬不能接受,李某的老母親甚至幾次不顧審判長阻攔,打斷庭審,站起來大聲發言,痛斥方一。
方一的學生到庭旁聽
在昨天庭審現場,方一曾教授過的兩名學生也來到了庭審現場。
董同學和李同學兩年前都是方一的學生。“方老師是犯了大罪,傷害了很多的人。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能給他一個繼續生活的機會。”
在做最後陳述時,戴著手銬的方一手拿親手寫的信,請求諒解。“我知道,這件事歸根結底都是我的錯……”方一哽咽著說,“我沒料到,自己的人生會走到這一步。如果我死了,我願意將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獻出來,如果重生,我會用自己的一生來回報社會……”
方一求改死緩
昨日庭審中,方一不再像一審時那樣沉默,而是向法庭陳述了“被害人行為也是導致他死亡的重要原因;歸案後我主動如實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實”等觀點,並請求改判死緩。
辯護律師王亞林也提出“應改判方一為死刑緩期執行”的觀點。不過,檢方一一進行反駁,並提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應維持原判的觀點。
方一:被害人也有責任
在陳述抗訴原因時,方一說,被害人李某家門口隨意堆放的垃圾導致兩人發生激烈的糾紛,並最終釀成大禍。
方一說:“我的身材與被害人李某的身材相比相對瘦弱矮小,我們兩個都是沒有經過格鬥訓練的人,在沒有任何器具的情況下,徒手想致對方死亡是非常困難的,在打鬥的過程中致其死亡完全是意外,並不是我的本意。”
方一還表示,被害人緊咬他的手指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為被害人李某緊緊咬住我的右手中指和環指不放,我才會因為劇痛難忍而掐他的頸部,雖然我掐他頸部的行為方式非法,但這是正常人的防衛本能。所以,被害人對其死亡結果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辯護律師:應改判死緩
昨天,為方一進行辯護的,仍然是他的一審辯護律師王亞林。據了解,二審方一原本沒有請律師,省高院出具了指派律師法律援助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亞林提供法律援助。
庭審過程中,王亞林說,“方一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當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不是立即執行。”特別是在談到“量刑應當把分屍作為侮辱屍體罪來對待,而不應該作為故意殺人罪的從重情節”時,王亞林說:“侮辱屍體罪的法定刑是3年。按照方一殺人的定刑可以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不應當因為再加上3年就把一個人判死刑。應當給方一一個重生的機會。”
公訴人:一審量刑適當
“方一的平時表現好,但與犯罪情節相比較,不足以成為從輕考慮的理由。”公訴人在辯論中認為:“在這個案件中,起因是僅因為垃圾,後果就是殺人分屍,犯罪後還逃逸,這樣的手段、態度都足以說明,方一在企圖逃避。”“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應維持原判。”庭審中,公訴人反覆強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