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供樓

斷供樓

斷供樓就是借款人還不起銀行的貸款,不再支付銀行按揭,拖欠久了,銀行會因貸款人違約而將樓房拍賣處理,那貸款人就會因違約而付出代價---房子沒了,首期也沒了,已還的貸款也白給了。

(圖)斷供樓斷供樓

斷供樓是指業主願意無償“贈送”自己的房產,一概不要所付的首期款和按揭款,如果新業主看中了自己的房產,立馬可以過戶,只要願意繼續按揭完房貸即可。出售該類“筍盤”的業主均稱,他們只想恢復自己在銀行的信用。即使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也沒有多少人問津,原因在於這些“筍盤”跌價過多,欠貸部分已經超過了該房產目前的市值。

簡介

隨著深圳樓市2009年2月以來有所回暖,在斷供潮背後又出現一種新現象:諸多本來打算加入或者已經加入斷供行列的投資客又“咬緊牙關”,重新開始艱難供房,因為他們堅信,深圳樓市的“春天”已經不遠。

“贈送”房產卻無人問津

在售二手樓訊息:龍珠花園龍威閣×樓×房,108平方米,售價59萬元。這是一個斷供樓,業主於2007年深圳房價高峰期間以80餘萬元買入這套房產。目前業主已付首付款和按揭了一年左右。

賣主要求:若有人願意買,只需過戶就行。白送首付款加上一年的按揭款。

資料來源於深圳布吉街道一家房產中介公司

據該房產中介的李先生介紹,這套房產在2010年後,市值大大縮水,業主發現資不抵債時,便選擇了斷供,到現在已經斷供了數月,如果再不售出,就要封樓了。雖然斷供,但是這套房產的業主還是在中介“掛了號”。

據小李介紹,業主售樓的59萬元的價格正是他所欠銀行的貸款,在房產交易中,原業主將不會得到分文,首付款和1年的按揭不再索回。雖然有如此優惠的“筍盤”,然而,讓記者吃驚的是,即使業主這樣的“讓利”,該樓盤還是無人問津。“原因很簡單,業主欠下的貸款已經超過了該房產目前的市值。”小李介紹說,按照目前的樓價,該花園內和其相似的房產只值50萬元左右,“所以可以說,它是一個死盤。”

當記者前去看樓時才知道,該房產的業主為了躲避銀行的催款傳單,已經搬家離開,房屋空置已經有數月。但是,業主急於售出的原因是想恢復其在銀行的信譽。按照該房產中介公司經紀人的話來說,業主抱有的是一種僥倖心理,如果能以高出市場價的價格賣出,將不失為恢覆信譽的機會;如果賣不出去,也只好等著法院封樓。

該經紀人向記者介紹,類似這樣的房產在布吉還有幾套,大致的情況都差不多,都是房價大跌引發的“後遺症”,而大部分售樓的業主都是投資客。

他同時還告訴記者,也時而會有購房者會對此類樓盤發生興趣,因為他們總誤認為買下它不再需要首付,“其實不然,過戶後,銀行會重新對房產進行評估,會重新產生首付的費用,並不是想像中的"零首付"。”

斷還是供?全看樓市行情

在售二手樓訊息:康橋花園本來也有一套不錯的房產,由於斷供,業主也想通過此種方式過戶給新業主,開出的價格是其在銀行貸款的60萬元,而且價格與目前市價差別不大。

但是,這兩天業主已經改變了主意,在斷供幾個月後,業主又選擇了繼續供樓。

資料來源於另一位經紀人小陳

該經紀人介紹說,“因為2009年2月以來,深圳樓市有回暖跡象,這個業主的房產目前已經升值了幾萬元。”

該經紀人稱,在深圳,有這么一類業主,他們是典型的“牆頭草”,樓市回暖時,他們選擇繼續供下去;樓市冷卻時,他們選擇“斷供”。他們的徘徊完全取決於樓市的好壞。

記者了解到,特別是今年以來,許多斷供樓又已經“起死回生”,一方面與國家降低房產交易稅費,降低房貸利率有直接關係,另一方面與深圳樓市的回暖有關。在採訪中,幾位房產中介公司均向記者表示,他們所掌握的斷供樓已經遠遠不如去年那么多,但是具體的不良資產狀況只有銀行才知道。

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華南分院一份最新數據,今年以來,深圳住宅項目總體成交量繼續大幅增長,特別是上周,深圳平均每天成交商品住宅樓259套,超過去年12月份周平均水平,而成交價格也回升為均價11221元/平方米。

各方評說

業內人士:真正斷供的並不多

中原地產深圳公司總經理李耀智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圳隨樓價下跌而選擇斷供的情況所占比例不太多。“一般情況下,一部分人會選擇間歇性斷供。但是,他們斷供的時間不會太長,考慮到罰息與司法等方面的因素,斷供時間一旦長了,除了成本上升以外,銀行也未必會"放房"。”

李耀智說,乾脆選擇斷供的人一般都是2007年樓價高企時買入的投資客,而且,房價已經跌破了所欠銀行的貸款,因為即使他們放棄首付,也沒有人會願意以高於市值的價格購入還貸。

律師:惡意斷供風險大需慎重

斷供業主可能承擔的後果:

遭遇銀行起訴,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如房產拍賣之後仍不能還清銀行本金利息等,業主名下資產還會被查封;斷供業主的信用將受到很大影響。

大成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張健律師分析說:“斷供,尤其是惡意斷供不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房價縮水的方式。”張律師建議,如果房產業主面臨資金上的困境,應主動與銀行聯繫協商處理方案,或可適當合理地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和銀行協商改變還款計畫。

張律師同時指出,對於那些想購買“斷供”房產的購房者而言,一般情形下,“斷供”房產與正常二手房在法律上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仍然需要按擬購房產的現值的一定比例支付首期款,所謂“贈房”,實際是不成立的。值得提醒的是,購房者應關注擬購“斷供”房產是否已經進入訴訟程式、是否已被法院“查封”,以保障自己所購入的房產不存在權利瑕疵,尤其是所有權的問題。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