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成員
局長王儀俊: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曾斌:分管收費管理、價格認證、辦公室、財務、招商引資、綜治、村建工作。
副局長廖海燕:分管物價檢查、價格管理、宣傳、計畫生育工作。
渝水區物價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收費規章和價格政策性措施、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三)依法組織全區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實行成本監審或價格可行性論證。
(四)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核發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並與有關部門搞好收費年審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負責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等措施籌集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查和協調解決本區範圍的價費糾紛。
(六)依法對全區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和涉農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七)負責地區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依法對本區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的案件標的物進行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工作;依法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鑑證工作。
(八)指導鄉鎮物價管理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全區企業物價人員、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負責全區價格理論研究、價格宣傳、價格監測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的約束機制,搞好價格管理。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股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擬定全區年度價格工作要點;擬定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全區價格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財務、後勤、計畫生育、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價格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及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電話:6222641。
2、價格管理股(含價格成本調查隊):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處理和協調市場價格主體的價格爭議;深入調查分析,不斷完善管理辦法,依照管理許可權合理調整價格;協調部門、行業之間的價格關係,促進生產,搞活流通;認真開展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完善調查制度,對成本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分析、預測,為上級機關提供參考資料,為生產者、經營者提供服務;做好價格監測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電話:6221918。
3、收費管理股: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負責轄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執收單位的《收費許可證》核發工作,並定期組織審驗;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配合有關部門理順各種收費關係,加強收費管理,不斷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按照分工管理許可權,深入調查研究,正確制訂和調整經營性收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電話:6222641。
4、價格認證中心:按管理許可權,接受委託對各類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證;接受委託對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調定前的可行性價格論證;接受委託對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進行價格評估;開展價格諮詢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電話:6221918。
5、物價檢查所: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國家價格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等執行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及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組織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價格誠信”等誠信創建活動;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價格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和職工等社會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做好價格投訴舉報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價格管理和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電話:6221918。
工作制度
(1)、服務承諾制度
1、履行工作職能。切實履行好“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加強價格收費管理、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搞好價格監測認證服務,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2、推行政務公開。在本局辦公場所醒目處設立《渝水區物價局政務公開欄》,將本局的工作職能、辦事指南、服務承諾、政策檔案、工作動態、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為民眾辦事提供方便。
3、增強服務意識。對到物價局辦事或諮詢的民眾語言親切、態度和藹、熱情接待,並實行“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符合條件的事情立即辦;條件尚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的,儘量幫助其創造條件辦;暫時辦不了的或者不能辦的事,耐心細緻地向民眾解釋清楚。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良現象。
4、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將“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落到實處,為辦事人提供快捷便利、優質服務。
5、規範價格行為。嚴格依照《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做好價格和收費的審批工作。凡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必須在認真進行成本認證的基礎上合理審批;凡需召開聽證會的,都必須嚴格按照《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組織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提高定價批費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凡屬放開的價格,均由市場調節形成,確保企業自主定價權落實到位。
6、推行公示制度。開闢《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欄》,並要求所有收費部門(單位)在本部門(單位)收費場所或方便民眾閱讀的地方設立收費公示牌(欄)。有條件的部門(單位)可採用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等設備進行收費公示。
7、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市場價格和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收費)違規行為,進一步推行明碼標價,深入開展價格誠信活動,建立健全農村和社區價格監督網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8、認真受理舉報。及時受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9、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價格監測工作,按照“人無我有、人有我快、人快我準、人準我深”的要求,建立信息暢通、反應靈敏、數據準確、決策及時、調控有效的價格預警機制和監測機制,提高監測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認真做好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價格諮詢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10、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年審費、證照費、認證費、諮詢費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標準收取,決不準超標準收費,更不搞額外收費,同時也不允許私自減免;收費開具財政統一發票,納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
11、嚴守廉政紀律。嚴格執行物價工作人員守則,不準違反規定定價批費,不準亂檢查、亂處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潔,文明執法,熱情服務。
(2)、政務公開制度
1、在本局辦公場所醒目處設定《渝水區物價局政務公開欄》,將單位內設機構和各自承擔的職責、聯繫電話予以公示。
2、將本局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照片製成公示牌擺放在辦公桌上,接受民眾監督。
3、將本局的工作職能、辦事指南、服務承諾、政策檔案、工作動態、舉報電話等公示,增強物價工作的透明度。
4、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物價工作,及時公示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
5、利用召開價格決策聽證會、價格信息發布會、公開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發布價格公告等形式進行政務公開。
6、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作用,認真解答民眾的價格諮詢,及時辦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7、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物價部門視察指導工作,參與部門形象測評,傾聽社會各方對物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真正落實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8、通過召開局務會、幹部職工大會等形式,確定工作目標任務,通報工作進展情況、財務情況、廉政建設情況,解答幹部職工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大家的意見。
9、建立本局政務公開檔案,切實加強管理,做到材料齊全、內容完備、入檔及時、有專人負責管理。
(3)、限時辦結制度
各股(室)、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要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有時限規定的各類承辦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經局領導同意後,事先向服務對象說明原因,取得諒解,並明確辦結時間。
(4)、首問責任制
1、局內第一個接待來訪、接受諮詢或接聽電話的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2、首問責任人對前來辦事或諮詢的人員要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接待,主動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辦不成事有歉聲”,“一張笑臉迎人,一把椅子讓人、一杯熱茶待人、一席話語暖人,一個答覆慰人”。
3、首問責任人對前來辦事或諮詢人員提出的問題,屬職責範圍內事務,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及規定,儘快在法定期限內予以辦理或作出答覆;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及時熱情地引導到有關股(室)、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並與有關人員交接清楚;對不屬於物價部門辦理的事務,要向其解釋清楚。
4、首問責任人在接聽電話時,要首先說:“您好”,然後主動介紹自己的姓名、職務。對民眾的電話諮詢,應及時準確地回答相關事項,不準說“不知道”、“我不管”、“找別人去”等服務忌語。在受理投訴、舉報或申訴時,應認真詳細地填寫有關登記表,做好記錄。
5、各股(室)、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要建立“首問責任制”記錄本,將受理的電話、信函、來訪等情況及轉辦情況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5)、一次性告知制度
1、對來本局辦理業務的對象,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辦理事項的依據、數量、程式、期限以及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並將所需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辦公室公示。
2、辦事人要求承辦人員對承辦事項予以解釋的,承辦人員應解釋清楚,提供準確可靠信息。
3、所辦事項不屬於本局職權範圍的,應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5、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6)、否定報備制度1、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規範行政作為。
2、根據《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定辦理:
①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辦理的;
②屬於保密事項不能公開的;
③須附送的證件資料或辦理手續不完整的;
④不符合辦事程式或違反操作規程的;
⑤超期或不到辦理時間的;
⑥不屬於物價部門辦理的;
⑦其他不能辦理的事項。
3、否定申請事項的股(室)應及時準確填寫否定報備表,經局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後,書面答覆申請事項的單位,詳細說明不能辦理的原因和依據,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7)、績效考評制度
1、績效考評制度是指以效能為主要目標,建立一套科學、量化、可操作的考核評議辦法和實施細則,對局屬各部門效能建設進行考核和評議,客觀、真實、有效地反映機關效能建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的一項制度。
2、考評對象:全局在編人員
3、考評內容:包括全局觀念、服務宗旨、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勤政廉潔、工作業績等六個方面。
全局觀念:包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等情況;
服務宗旨:包括為民眾服務、為基層服務、為企業服務、為上級領導機關服務的情況,對待民眾的態度、關心民眾利益和疾苦的程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
服務質量:包括依法行政情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服務對象滿意情況等。
辦事效率:包括合理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辦事速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等情況;
勤政廉潔:包括政務公開、承諾兌現、求真務實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工作業績:包括本部門職責履行、目標管理考核以及領導交辦任務等情況。
4、考評辦法和等次:結合年度工作考核進行。考評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被評為優秀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8)、失職追究制度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在履行價格收費審批、檢查和服務職責中,不執行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報備制的;
2、在辦文辦事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時限、程式、許可權、要求辦理的;
3、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遵守作息制度和機關管理制度的,如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以及不執行請假規定擅自脫崗、離崗等;
(二)責任追究方式:①口頭批評;②責令書面檢查;③通報批評;④效能告誡;⑤待崗培訓。
(三)有上述第(一)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1、對未造成重大影響且能夠主動改正的情節較輕行為,給予責任人乃至責任人所屬股(室)、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主要負責人口頭批評、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一年內被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二次以上者,給予效能告誡處理,當年不能評先評優;
2、對影響到本局工作或者有損本局形象的情節較重行為,給予責任人乃至責任人所屬股室、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主要負責人效能告誡處理,當年不能評先評優;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二次以上者,待崗培訓半年,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3、對影響到本局工作或者有損本局形象的情節嚴重行為,給予責任人待崗培訓半年處理;受到待崗培訓半年處理的,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從受到處罰的下月起扣發一年除國家標準工資之外的獎金、津貼、補貼。
4、對構成違法違紀的行為,依法依紀處理。
5、對本局人員因工作過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經濟損害的,在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後,責成有過錯責任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費用。
(四)對按本制度實施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依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