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光明[江西省新余高新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

任光明[江西省新余高新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

任光明,男,漢族,1956年9月生,江西宜豐人,1983年7月入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江西農大農機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5年11月26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6.02--1978.05,江西省上高縣酒廠工人、化驗員

1978.05--1980.05,江西農大農機系農機專業學習

1980.05--1982.05,江西省分宜縣農機局幹部

1982.05--1983.12,共青團江西省分宜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

1983.12--1985.01,共青團江西省新余市委組織部長兼市直機關團委書記

1985.01--1988.09,共青團江西省新余市委副書記、市青聯主席

1988.09--1990.09,江西省新余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0.09--1993.12,江西省新余市鄉鎮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3.12--2002.09,江西省新余市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2.09--2003.12,江西省新余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12--2010.04,江西省新余市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0.04--2011.09,江西省新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1.09--2015.04,江西省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開除黨籍

2015年11月26日,中共江西省紀委對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任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任光明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任光明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式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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