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和中央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針和市委“五個高地”戰略決策,準確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渝水區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解放思想、擔當實幹,不折不扣落實機構改革各項任務,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上來。
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把機構改革提到當前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新組建和重新組建的機構儘快掛牌運行,科學配置黨政機構職責和機構編制資源,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健全和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符合渝水實際的機構職能體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從更高層次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立足新時代“工小美”市情特點,推進渝水區全面建設“三個全省示範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改革任務
(一)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和職能
(1)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將區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區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2)組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3)組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4)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6)將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7)組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
(8)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區教育體育局。
(9)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10)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11)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將區政府辦公室的民族宗教和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區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12)最佳化區委辦公室職責。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區檔案館作為區委直屬事業單位。
(13)最佳化區委組織部職責。將區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不再保留單設的副科級區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區委組織部保留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牌子。
(14)區委宣傳部保留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5)最佳化區委統戰部職責。將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區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16)將區委保密機要局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辦公室管理。
(17)將區委信訪局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區政府信訪局牌子。
(18)將區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19)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0)不再設立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公安機關承擔。
(二)調整最佳化區政府機構和職能
(21)組建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將區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區農業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區糧食局、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區蔬菜生產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
將區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區委農村工作部、區農業局。
(22)組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23)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4)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5)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機關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相關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26)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27)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不再保留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28)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區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企業註冊局、區物價檢查所、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29)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30)最佳化區政府辦公室職責。區政府辦公室承擔金融工作職責,加掛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區政府辦公室承擔政務服務管理職責,加掛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31)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更名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區物價局牌子。不再保留區能源辦公室副科級規格。
(32)重新組建區科學技術局。將區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33)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區建設局的職責,區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建設局。
(34)區水務局更名為區水利局。
(35)重新組建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建設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
(36)組建區扶貧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區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6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區委工作機關10個。區政府工作部門25個。
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科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37)組建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區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財政經濟辦公室、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的相關職責,組建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加掛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區人大常務會備案審查工作委員會牌子。
(38)組建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將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職責整合,組建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加掛區人大常務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牌子。不再保留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
(39)區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更名為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40)區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辦公室更名為區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和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41)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更名為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42)區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區人大常委會農業和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43)區人大常委會行政辦公室更名為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政協機構
(44)組建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區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5)區政協教文衛體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教科文衛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區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承擔的聯繫科技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區政協教科文衛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46)區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加掛區政協人口和資源環境委員會牌子。
(47)區政協社會和法制港澳台僑委員會加掛區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牌子。
(48)保留區政協提案委員會。
(49)保留區政協辦公室。
群團組織
(50)認真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織,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同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51)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黨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定,計入機構限額。
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對標對表,制定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與黨政機構改革有機銜接。
行政改革
(52)規範精簡執法事項。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套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整合歸併執法隊伍。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
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合理確定執法層級。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均應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落實市和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的要求,減少執法層級,切實避免重複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人員入口關。嚴格規範執法,推進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標準化,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審批服務
(53)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各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管理體制
(54)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區直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區直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總體安排
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門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和掛牌、人員轉隸等工作,2月底前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三定”規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群團組織改革、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根據專項部署,與區級機構改革同步推進。鄉鎮(街道)相關改革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與區級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
實施步驟
區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按以下步驟壓茬推進。
(一)動員部署。召開全區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準確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渝水區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履行法定備案程式和配備部門領導班子。依法向區人大常委會履行區政府機構設定和調整法定備案程式。研究擬定新 組建和重新組建的部門領導職數,提出新組建和重新組建部門以及相關涉改部門領導班子配備和調整意見,按程式配備調整到位。同步成立新組建和重新組建等部門黨組織,黨組織建設同步跟進。
(三)轉隸組建。按照先轉隸、再“三定”原則,涉改部門研究提出本部門機構改革工作方案,報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式審核。以劃入部門為主、劃出部門為輔,涉改部門按照經批准的工作方案,同相關部門協商,迅速展開機構和人員轉隸工作。整體轉隸的先到位,非整體轉隸的儘快協商,劃轉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幹部隊伍穩定,特別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必須確保工作不出現“空檔期”。全面梳理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按照黨政機構撤併組建和職能調整情況,調整相關事業單位隸屬關係。
(四)集中辦公和掛牌。研究提出改革涉及辦公地點和辦公用房調整意見,涉及部門合併的,領導班子和綜合股室必須在同 一地點辦公,其他股室也要儘快儘量實現集中辦公。排出新組建、重新組建和名稱調整的部門集中掛牌時間表及參加掛牌儀式的區領導,確定新機構掛牌、檔案收發、印章啟用等事宜,儘快實現以新部門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五)制定修訂“三定”規定。組織新組建、重新組建和職責有重大調整的部門研究起草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經區委編辦審核,按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同步研究其他涉改部門機構編制調整意見。
(六)完成資產、檔案等劃轉交接工作。在機構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涉改部門同步開展經費資產處置工作,全面清理經費、債權債務等情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資產清查和登記,提出經費、資產調整和處置方案,按程式辦理經費資產移交、接收、劃轉和處置手續;同步做好檔案移交管理和處置工作,嚴格按照《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規定,制定檔案管理和處置方案,做好檔案收集、鑑定、整理、清點、交接工作;同步開展改革涉及離退休幹部管理、經費預算調整、法規規章立改廢等工作。
(七)總結驗收。相關部門“三定”規定和機構編制事項調整通知印發實施後,涉改部門對本部門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機構改革有關審計事項原則意見,落實審計監督責任。適時組成聯合驗收組,開展驗收督查,重點掌握機構職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最佳化意見。
有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協調解決組織實施工作中涉及的有關具體問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檔案傳送、印章使用和懸掛部門名稱牌子等事宜。區委辦公室負責改革涉及黨內法規清理工作。區檔案局(職能劃轉後由區委辦公室、區檔案館)負責相關檔案交接事宜。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新組建部門和改革涉及的其他部門領導班子調整配備、有關區管幹部消化安排等事宜,牽頭負責新組建和重新組建等部門黨組織建設等事宜。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牽頭負責人員轉隸等事宜。區委老幹部局牽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等事宜。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輿論宣傳和新聞報導等事宜。區委編辦牽頭負責部門“三定”規定製定修訂和機構編制調整事宜。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區政府辦公室(職能劃轉後由區司法局負責)牽頭負責法規規章立改廢等事宜的對接工作。
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牽頭負責經費、資產、債權債務、辦公用房調配等事宜。區審計局牽頭落實審計監督責任。上述部門要配備專門力量,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
工作原則
新組建、重新組建和職責有重大調整的部門重新制定“三定”規定,其他涉改部門下發機構編制事項調整通知。“三定”工作聚焦改革方案落實,各部門不得“搭車”“疊加”,不得在機構編制職責框架外再提出增加機構編制。
(一)主要職責。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調整的職責,不折不扣劃轉到位。各部門職責與對口的市委和市政府機關職責保持基本對應,並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等對接。部門間職責應有機銜接,既不漏項,又儘量避免或減少交叉,釐清相關部門間的職責邊界、責任分工及協調配合機制。
(二)內設機構。部門內設機構設定要體現最佳化協同高效原則,與履行職責需要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對口的市委和市政府機關的科室數量。多個部門整體合併組建的部門,辦公室、組織人事、政策法規、財務、黨建等綜合股室以及後勤服務機構只保留一套,業務股室根據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職責調整的部門,內設機構相應進行調整,保持職責劃入、劃出部門間內設機構數量增減平衡。
(三)人員編制。區直黨政機關現有空餘編制數統一收回。多個部門整體合併組建的部門,編制數適當精簡。職責調整的部門,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確定編制基數,同時與內設機構調整相對應,確定精簡或增加的數量,增減相抵後確定編制數量。
(四)領導職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檔案規定核定部門領導職數、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其他領導職數等,職務名稱與機構名稱、規格相對應,職務層次與機構規格相一致。部門領導職數一般不超過對口的市委和市政府機關的職數。其他領導職數參照對口的市委和市政府機關核定。不單獨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原則上不核定領導職數。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區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新組建和重新組建部門,要成立機構改革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同志領銜掛帥,具體承擔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任務。改革涉及機構、職能、編制調整較多的部門和單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確保與相關部門平穩交接。各涉改部門要確定1名直接參與機構改革的副科級領導作為聯絡員,負責同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絡工作。
(二)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全面貫徹、一體遵循“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組織、有紀律、有步驟推進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部門的組建按照中央有關部署實施。緊緊圍繞轉變和最佳化職能,在職能整合、業務融合上真正發生化學反應。做深做細做實思想政治工作,引導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守規矩,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
(三)強化剛性約束。加強區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分類和總量控制、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不得超限額設定機構、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標準核定領導職數,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全面清理限額外設定的行政機構,規範合署辦公機構和開發區管委會等各類派出機構,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根除“事業局”。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四)嚴明紀律規矩。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嚴明紀律的要求,堅持“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落實省委“十個嚴禁”“兩個一律”規定,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區委、區政府督查任務和巡察範圍,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保障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