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模
渝水區是全國商品糧生產基地縣,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0萬畝以上,總產31萬噸以上,也是全國優質棉生產基地縣(區),常年棉花種植面積在8萬畝左右,總產16萬擔以上,同時還是全國商品瘦肉型豬基地縣(區)和肉牛生產續建基地縣(區),生豬年生產總量53.03萬頭(其中出欄32.0萬頭)。牛年生產總量15萬頭(其中出欄5萬頭)。農業機械化水平提高,列為全國農機化示範縣(區),農業機械總動力達34萬千瓦。我區還是全國農村能源項目實施縣(區),全國無規定動物疫病建設縣(區),全省三個農業產業化試點縣(區)之一。2002年6月在全省農業部門率先建立了農業信息中心。全省新余蜜桔、優質南方早熟梨生產基地縣(區)。近年來,我區大力培育新余蜜桔特色產業,力爭用3-5年內面積達到10萬畝,成為我區農業支柱產業。
成員
成員分工
黨委副書記、局長宋紹東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易永慶同志: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農機局、種子站、綜合目標考核、行風、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黨委副書記吳忠根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有機農業辦、新農村建設、農技站、土肥站、植保站、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經濟指導合作、駐村包點工作。
副局長劉東生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農經站、經作站、科教站、能源辦、棉花原種場工作。
副局長黃貴儒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財務、招商引資項目辦,協管農業執法。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銀根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畜牧獸醫站、畜牧獸醫協會、獸醫衛生監督所工作、畜牧水產學會、畜牧良種場、鄉鎮獸醫站管理工作。
黨委委員何秋生同志: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社會綜合治理、農業綜合執法、信訪、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水產站、魚種場、勞動服務公司、畜牧水產服務中心,負責人大、政協的提案辦理及黨務工作。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敖小秋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工會、果業、老幹部、棉花良種軋花廠工作。
黨委委員、畜牧良種場場長何金平同志:協管畜牧業工作,主持畜牧良種場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棉花原種場場長李衛東同志:協管棉花工作,主持棉花原種場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魚種場場長李青雲同志:協管水產工作,主持魚種場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
10個副科級事業站。即植保站(6226309)、農經站(6226328)、果業局(6226320)、種子站(6226330)、經作站(6226311)、農技站(農技推廣中心,土肥站)(6226295)、農機局(6222475)、科教能源辦公室(6226310)、畜牧獸醫局(6226321)、水產站(6226312)。共有幹部職工132名,在職幹部職工83人,高級農藝師8名,中級農藝師18名,黨員109人。4個副科級下屬單位:棉花原種場、棉花良種軋花廠、畜牧良種場、漁種場,共有職工115名。三、主要職能
(一)根據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參與研究我區的農村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產業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農村經濟及主管產業的政策和規定的起草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漁船檢驗、漁政監督管理權。
(七)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意見,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點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重點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做好農民的農業科技培訓工作。
(八)按照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區內生產種子、農藥、獸醫、有關肥料、飼料等產品的登記報審工作。
(九)組織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和對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組織農業涉外事務和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國際國內農產品市場。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巨觀指導農牧漁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以及漁業機械、船舶的生產管理。
(十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及下屬企業改革;監督局下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